原標題:買車當心買到展車
記者調查發現有4S店將改裝車當新車賣 展車事故車魚目混珠
車輛如有改裝,一般都會提前告知消費者。
購買新車時,消費者要擦亮雙眼。
2009年開始,我國汽車銷量連續八年蟬聯全球第一。數據顯示,2016年新註冊登記的汽車達2752萬輛,其中乘用車上牌量達到2305萬輛。去年,廣東成為全國唯一一個乘用車年銷量突破200萬輛的省份,每天賣出的乘用車接近6000輛。在汽車銷量火爆的同時,你是否想過,在裝修豪華的4S店買新車也暗藏隱患?
2015年,江門的吳小姐到4S店買車,卻拿到了一輛“打了孔”的展示車。近一個星期,記者在珠三角多個城市深入調查後發現,展示車當新車賣的現象較為常見,而更讓人不放心的是,還有少量事故車在新車中魚目混珠,買車時需要提防。
3·15維權出擊
案例:
買車竟買了輛
“打孔”的展示車
2015年5月,江門吳小姐買了一輛新車,然而後來她竟發現新車的側裙有打孔痕跡。一經詢問,才得知這輛車之前加裝了大包圍並作為改裝車在展廳裏展示過。多次與汽車公司交涉無果後,吳小姐向消委會投訴商家,但也不起作用。無奈之下,吳小姐一紙訴狀將汽車公司告上法庭。她認為該公司售賣展示車是將舊車當新車出售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要求汽車公司退還購車款並賠償三倍車款35.4萬元。
近日,江門中院二審審理認為,該車從向生産商購進至出售給吳小姐僅6個多月,其間僅作為展車沒有出售給第三人或使用過,確屬於新車。其次,該車在出售前的打孔痕跡僅為瑕疵,並未影響吳小姐的正常使用,也沒有影響車輛的整體外觀,對吳小姐的權益沒有造成明顯損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吳小姐認為汽車公司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的依據不足,但汽車公司應對車輛存在的瑕疵承擔責任,應退還吳小姐3萬元購車款。
調查:展示車當新車賣業內很常見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記者調查發現,4S店銷售的新車除了大部分來自完全沒有使用過的全新車,前文提及的展車及在運輸或者試駕中發生事故經過修復的事故車也赫然在列。車商拿這些車輛當新車銷售,大多是出於成本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