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試罪一案,並對該案當庭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侯某拘役1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虎某拘役1個月,罰金人民幣8000元。
該案係《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北京法院審結的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檢方指控,2015年10月間,被告人虎某通過他人聯繫被告人侯某,讓其代替自己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侯某在某大學舊教學樓第43考場,代替被告人虎某參加上述考試中的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科目時,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被告人侯某于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虎某于2015年12月28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後二人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