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景區提高門票價間隔不得低於3年

2016-11-28 08:55: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海鷹 魏聖曜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新修訂的《山東省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6日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景區提高同一門票價格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三年。

  新修訂的《山東省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6日經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景區提高同一門票價格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三年。

  這次審議通過的《條例》規定,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當向社會免費開放;政府投資的景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殘疾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學生等旅遊者優惠或者免費開放;鼓勵社會投資景區向上述旅遊者優惠或免費開放。

  《條例》還對門票價格作了規定,明確提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在山東省景區價格公開、調整方面,《條例》明確,應當在景區入口顯著位置,公告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以及免收或優惠門票的對象、條件和標準;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門票價格,應提前六個月公佈;提高同一門票價格的間隔不得低於三年,提高幅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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