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應判決有罪,但直接原因並非他索取天價賠償,也不是因為他要找媒體曝光,而在於他歪曲了事實,維權方式上的違法性導致其民事維權基礎喪失了合法性。
黑龍江男子李海峰吃過一包今麥郎速食麵後身體不適,向今麥郎公司索要450萬元鉅額賠償。近日,河北隆堯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不少人將此案與2006年北京發生的黃靜涉嫌敲詐勒索華碩案聯繫在一起。黃靜買了一台華碩筆記型電腦,發現CPU被換成測試樣品後,索賠500萬美元。華碩公司報警稱其遭敲詐勒索,黃靜及代理人周成宇被刑拘並批捕。最終,檢察院認為該案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不予起訴,並作出刑事賠償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