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媒體廣泛關注的“山東:20畝耕地被挖出30米深大坑灌滿工業廢水”問題,環保部做出回應説,目前,該案己得到查處,除了挖出4起環境違法犯罪案外,已刑事拘留3人,網上追逃2人。
《法制日報》記者今日從環保部有關部門獲悉,山東省濱州市對博興縣縣長進行了約談,對分管副縣長、縣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書面誡勉;對博興縣店子鎮黨委書記、鎮長、鎮政府專職信訪助理員分別予以免職。
據環保部介紹,針對今年3月的媒體報道,山東省成立獨立調查組,經調查證實,輿情反映的窯廠土坑位於濱州市博興縣店子鎮張侯村北約1公里處,地處濱州博興、東營廣饒、淄博臨淄三市縣區交界處,形成于上世紀80年代,原為張侯村窯廠取土場;多年來,周邊村莊部分生活垃圾曾非法在此傾倒;2015年,群眾反映有車輛向該土坑傾倒工業垃圾、工業廢水。
環保部透露,經現場勘查,該窯坑面積28.3畝,分為北坑和南坑,北坑內積存數百方廢水,南坑內沒有積水。
對於廢水成份及來源,環保部説,通過對土坑廢水進行監測分析,結果顯示,pH 值5.98,呈弱酸性,帶有刺激性氣味;廢水中鋅(Zn)、鉻(Cr)、汞(Hg)濃度分別為62.3mg/L、0.89mg/L、0.002mg/L,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Ⅴ類標準的30.1倍、7.9倍、1倍。
經對土坑周邊環境進行排查發現,土坑西側約200m處建有岩棉、電鍍、彩鋼瓦表面膠等8家家庭作坊式小企業,其中1家企業為鍍鋅“土小”電鍍。根據特徵污染物和現場勘查判斷,土坑廢水主要來源於土坑西側原“土小”煉油企業被取締前傾倒生産廢水,被取締後油罐因長期腐蝕造成殘液外溢進入土坑;電鍍、彩鋼瓦表面膠等周邊小企業産生的生活污水和生産廢水;垃圾産生的滲濾液。
環保部表示,目前,窯坑底泥已全部運至濱州格瑞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處理,廢棄岩棉已全部運至店子鎮辛朱村封閉倉庫暫存。廢棄土煉油罐及有關廢液均屬於危險廢物,已全部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山東新天地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妥善處置。窯坑內廢水及底泥清理完畢後,現已全部栽植了速生楊。
“博興縣店子鎮、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合深入排查,已依法對窯坑周邊8家‘土小’和家庭作坊式企業進行了集中清理取締。”環保部説,目前8家企業生産設施均已拆除完畢。博興縣公安、環保等部門對涉嫌違法排污企業進行全面調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犯罪案件4起,案件涉及5名犯罪嫌疑人,已刑事拘留3人,網上追逃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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