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放寬家庭農場登記要求 不再限定經營者具有農村戶籍

2016-10-19 09:26: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宗韋民 字號:T|T
摘要】山東省對家庭農場登記要求進一步放寬,不再限定經營者具有農村戶籍,允許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産經營者。

  記者今天(18日)從山東省工商局了解到,山東省對家庭農場登記要求進一步放寬,不再限定經營者具有農村戶籍,允許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産經營者。

  近期,省工商局會同省農業廳對2013年5月出臺的《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重新印發實施了《山東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以家庭或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通過經營自有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山地、灘塗、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林、牧、漁業生産經營的,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

  申請登記應符合以下條件: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或生産經營者;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期限應在五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經管)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相較之前的規定,申請登記條件除取消對經營者的戶籍要求外,還去掉了“土地相對集中連片”的內容。

  截至目前,全省登記家庭農場4.8萬戶,從組織形式看,個體工商戶約佔82.5%,個人獨資企業佔16.2%,公司等組織形式佔比較小。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