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解讀《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于7月1日表決通過了新國家安全法。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國以法律形式確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舉措。專家對其五大亮點進行了梳理和總結。
亮點一: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
新國安法在總則中明確了國家安全、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領導體制等概念。
“與傳統的安全觀不同,新的國家安全觀還包括非傳統領域的安全,目標是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説。
早在1993年,我國曾公佈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但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這部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
對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成立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了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王振民認為,中央的決策就是為了應對國家面臨的安全挑戰,將總體國家安全觀法律化、制度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是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的目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國防法制司司長吳浩説,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需要我國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國家安全法涵蓋了國家安全各個領域的內容,很多都是原則性規定,重點解決國家安全各領域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亟待立法填補空白的問題,同時為今後制定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預留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