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新國安法強調,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産業、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
該法同時明確,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我國早已有經濟安全審查監管這一制度,比如進出口貿易等都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防止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貿易風險。比如我國制定核出口管制條例,就明確國家對核出口實行嚴格管制,這也是履行國際義務、維護世界和平的舉措。此次通過法律重申這一安全制度,為以後修改、完善經濟安全審查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礎。
王振民説,建立這一審查制度是必要的,以前的審查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很多國家都有相應經濟審查制度的法律措施,實行這一制度並非表明我們不歡迎國外投資、放慢對外開放的步伐。對外商投資企業來講,這一制度的設立意味著規則將更加清晰明確,為我國外商投資,包括中外貿易創造了更加健康有序的環境。
亮點三:確保文化安全
法律明確,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文化安全屬於國家安全觀中的非傳統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所法治戰略研究部主任李忠認為,文化安全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強調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另一方面也是指中華文化的安全,中華文化是人類共同的文化財産,不能被西方文化所取代。
針對關於這一規定會否限制言論自由的擔心,李忠認為不必要。他説,現在人們反映最強烈的不良文化是指很多宣揚暴力、仇恨、色情、恐怖、國家分裂的文化傳播,因為這樣會導致社會極其不穩定。比如宣揚民族仇恨情緒的做法,在很多國家也是入罪的,任何國家都不會任其氾濫。
李忠説,我們的文化安全既不是文化鎖國、限制言論自由,也不是我們不再對其他國家開展文化交流,我們要繼續開展平等對話,在這個過程中豐富中華文明,給全人類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