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頻道11月1日訊 近日,山東濟寧的市民張某向本網反映:在瀋陽十年前投資購得的千萬房産因被詐騙,歷時七年漫漫維權路,往返兩地幾百次,贏了兩場官司卻輸了自己的千萬房産。
事情的始末:
案情第一階段。在2004年7月,山東濟寧的市民張某在李某的介紹下,在遼寧某房産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位於瀋陽市和平區北三經街10甲6號、營口東路23號、25號三處房屋,並分別簽訂了三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北三經街10號甲6門423.28萬元,營口東路23號316萬元,營口東路25號246.9萬元,張某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並在瀋陽市房産局辦理了營口東路23號、25號房屋的合同備案登記手續。
此後,因為張某不便管理三處房屋,便口頭委託其朋友李某代為督促北三經街10甲6號房屋的備案,以及協助出租三套房産。2005年6月、2006年9月、2006年10月,李某謊稱自己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將三處房産出售給某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劉某某、王某某,轉讓價款分別為500萬元、183萬元和310萬元,並用作李某個人的債務抵頂。同時,李某與三人以及某房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案情第二階段。 針對李某違法出售張某三處房屋的事實,張某對其提起刑事訴訟,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于2012年12月以詐騙罪判處李某無期徒刑,李某本每人平均承認其罪責,現李某服刑于瀋陽市第一監獄。
案情第三階段。 2013年,對於瀋陽市房産局在未經原告張某同意的情況下,違反程式將營口東路23號、25號購房合同撤銷備案登記的行為,張某以瀋陽市房産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經兩審法院審理,判決撤銷了瀋陽市房産局的錯誤行為。2013年7月,瀋陽市房産局不服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後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瀋陽房産管理中心因過失錯將合法房主的房産備案撤銷,並違法備案給了他人,只承擔了50元的責任 。張某及其律師説,房屋管理局認為,目前此三處房産備案仍然在某汽車維修公司、劉某某、王某某名下,若恢復張某的房屋備案,此三處房産則成為多重房産,仍需等張某與三買受人的民事官司終審判決才能恢復其房産備案。
2013年11月,對於李某違法將原告張某購買的三處房屋出售給某汽車維修公司、劉某某、王某某的行為,原告張某向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某汽車維修公司、劉某某、王某某與某房産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歸還張某三處房産。該案一審完畢,法院認為三個買受人構成善意取得,便駁回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一審判決,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案情第四階段。張某不服一審判決,又向瀋陽中院提起上訴。但2014年10月29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仍認為三買受人屬於善意購買,宣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