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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生 2023年高考考前提示、考場規則請查收

中國網 |    發佈時間:2023-06-02 12:54:10.0 |

原標題:@北京高考生 2023年高考考前提示、考場規則請查收

北京市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準等級性考試將於6月7日至10日進行。為確保每名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1.考生應加強自身健康防護,考前避免或減少出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確需到公共場所時應注意科學佩戴口罩。同時注意休息和飲食衛生,以健康的身體和良好的精神狀態參加考試。

2.考生應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咳嗽等身體不適症狀,應及時向報名單位(所在中學)報告。

3.考試當天,考生憑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點。今年高考將採取進入考點和考場兩次安檢,為便於順利快速通過安檢,請考生在進入考點前將手機交家長或帶隊老師保管,不將手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電子設備帶入考點,同時儘量不攜帶非必要的金屬物品(如首飾等)。如確需攜帶規定以外的非考試物品進入考點,請服從考點安排存放至指定位置。

4.考生及家長應提前熟悉考點位置,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及路線,確保每科開考前至少提前45分鐘到達考點。按流程通過安檢後,考前35分鐘(語文科考前40分鐘)可進入考場。每科目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5.考試時,考生要注意答題規範,答案務必填涂或填寫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不得使用塗改液、修正帶等。

6.考生要誠信考試,維護考試公正。

特別提醒:考生一旦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設備帶進考場,均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其報名高考的各階段、各科成績,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另外,有“組織團夥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使用相關設備接收資訊實施作弊”“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四種情形的作弊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違規者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考生應講誠信,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須憑身份證和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開考前35分鐘(語文科目為考前40分鐘),考生持身份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

四、各科目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外語科目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16:30,其他科目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

五、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標準化考試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得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進入考場後,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和准考證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並在監考員的指導下正確粘貼個人資訊條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須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不再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所有考試材料均須放置在桌面上。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

八、試題答案要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試題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九、考生要按答題卡上注意事項所列要求作答。要在答題卡上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作答,不得在答題卡上規定答題區域外作答,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作答,也不得在答題卡上任何地方做任何標記。

十、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冊、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

十一、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將答題卡、試題冊、草稿紙整理好,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檢查無誤並允許離場後方可離開考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將考試材料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題冊、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方可依次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不得將試題冊、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十四、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總臺記者 于晶晶 紀樂樂)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于晶晶 紀樂樂

責任編輯:馮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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