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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金融業將從六方面迎突破性發展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10 日 | 文章來源:新華網

發改委官員表示,要特別鼓勵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交叉類、延伸類的金融服務國家發改委高級官員昨日指出,未來五到十年,中國金融服務業應該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性産業,需要特別關注並加快發展。

在昨日召開的"第二屆中日經濟高級論壇"上,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副司長徐林就制訂"十一五"規劃過程中如何確定中國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的問題進行了闡述。他強調,在這此過程中,要特別鼓勵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業的綜合經營,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發展交叉類、延伸類的金融服務。與此同時,要規劃發展各類專業化的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滿足結構調整中特別是企業並購和資産重組中的金融服務需求。

徐林説,以前國家有關部委在討論金融服務業發展問題時,只是把金融和銀行作為一個政策手段。在討論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關於金融服務業發展方向的問題時,我們已經認識到金融服務業應當是一個高度市場化、商業化的服務領域。目前比較一致的觀點認為,要從以下六大方面加快發展:

第一,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特別是基於"十一五"期間我國GDP年均7.5%的增長、居民個人每人平均金融資産可望突破4萬元人民幣的判斷,我國個人金融服務的需求空間將大大拓寬。因此,特別需要提高金融服務業的效率和競爭力,健全金融體系,控制金融風險,完善服務網路,創新服務品種。

第二,要圍繞中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來完善金融服務,圍繞所有制結構的調整、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技術企業的發展,應大力發展股份制、合作制的中小銀行,同時通過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等一些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技術企業的融資需要。

第三,適應企業國際化經營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特別是今後外匯管理體制的變革,以及未來可能實現資本賬戶管理自由化的形勢,應當積極發展外匯風險管理、綜合理財等金融服務形式,滿足企業在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對外投資過程中規避外匯風險的需求。

第四,隨著各類保險需求的擴大,應該多開發一些個性化的保險新品種,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要,同時規範發展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包括網上保險理賠等品種。

第五,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特別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逐步完善,中國的各類保險,社保基金的規模會日益擴大。這種情況下,需要通過銀行、保險、證券業為這些基金提供保值和增值的服務。

第六,為了穩定日益擴大的金融服務市場,還應當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等保障制度,設立存款保險基金、證券投資者補償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等新的基金。按照有限賠付的原則,逐步建立起整個金融業的風險補償機制。(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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