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十六屆三中全會文件:統籌兼顧解決體制性障礙

十六屆三中全會是我黨歷史上又一次極其重要的會議。認真學習《決定》,結合當前中國金融事業的發展,個人有兩點深刻的體會。

解決體制性障礙是金融改革重點

20多年的金融改革與發展,取得的成績是不容爭辯的。但同時,伴隨經濟體制各方面的改革,要求更大程度地發揮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金融不適應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要進一步發揮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需要研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仔細分析,更重要的是一些體制性障礙問題始終沒解決。

直接融資渠道仍然偏窄,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決定》提出,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但是除A股市場因多種原因所致,市場發展艱難外,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需的風險投資體系不健全;機構投資者作為一個普通企業,其正常發展所需的融資權利得不到保障;企業債券市場有關法規修改遲遲未出臺,仍處於個別企業發債由行政部門個案審批的階段等等,這些因素嚴重影響了直接融資的發展。市場經濟下分散風險社會融資格局的遲遲難以完善,不僅是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加大了央行調控操作的難度,而且直接阻礙了生産力的發展。

中小企業融資的體制性障礙更為突出。在現行企業債券行政審批制下,近幾年中小企業發債幾乎為零,直接受到歧視性對待。在股票市場上,一批遵紀守法、經營狀況良好,併為社會發展所需,但資本金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資市場門外,中小企業板市場難以誕生。擔保、諮詢、財務資料援助等政府政策性扶植的欠缺,又導致中小企業難以取得商業銀行的融資支援。

中小金融企業合理的發展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滿足。作為現代金融企業的上市要求,除銀行、證券、保險企業外,經營狀況良好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一些城鄉信用社尚處於監管者考慮的視野之外。證券公司和工商企業可以發債籌資,除四大銀行需國家統一考慮外,其他商業銀行發行次級長期金融債,既是國際監管部門的要求和通行做法,又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但此要求遲遲得不到滿足。社會資金入股參與中小金融企業的重組改造特別是全部非政府、非國有的社會資金組建一個新金融企業的要求,幾乎未邁開實質性的步伐。在目前嚴禁混業經營的原則下,又混淆了與跨行業投資的區別,出現了在金融企業投資問題上,一些金融企業與普通工商企業在投資其他金融企業制度上的不公平現象,出現了一方面一些金融企業資本金不足,業務發展受限,另一方面一些金融企業苦於尋找資金出路,影響了金融企業的合理快速成長。

堅持統籌要求是重要思想保證

集20多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之經驗與教訓,這次《決定》提出了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任務,必需要堅持“五個統籌”的要求,即在各項改革的具體過程中,要堅持統籌兼顧,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改革。這是《決定》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思想。是充分考慮了我國轉軌改革的複雜性和改革的漸進性特點後認真提出的。是集我國25年經濟體制改革經驗之結晶。堅持統籌的要求,就是既要正確處理推進各項改革的關係,又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還要正確處理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和總體目標的關係。

一是關於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問題。《決定》中的新提法是:“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是從市場經濟的本質高度明確了央行貨幣政策的目標。但中國轉軌經濟中存在的問題不僅僅是總量問題,往往是總量問題與結構問題並存,有時總量的失衡往往又集中表現在結構上出了問題。因此解決問題的切入點應集中于結構問題。而央行的政策主要是總量政策,因此要執行好總量政策,必須要兼顧結構政策的配合,在調控貨幣供應量與信貸規模時,要考慮自身能力所能及發揮作用的結構政策和其他部門的結構政策的配合,甚至採用在我國轉軌複雜時期尚有效用的産業政策和行政措施。不堅持統籌的要求,缺乏與相關部門政策的配合,一味簡單追求總量政策與總量平衡效果,往往是好心不見得辦好事。

二是關於金融監管問題。《決定》指出,要處理好監管與支援金融創新的關係。個人理解,這是《決定》提出的統籌思想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具體要求。在處理加強監管與鼓勵創新關係上,一方面,對於一切尚未建立風險控制措施、極易引發大規模金融風險的新業務,要堅決制止;另一方面,對於一切有利於增強金融企業盈利能力但稍有風險,風險控制措施得當的業務要堅決支援。必須看到,繼續維持原有金融資源的組合方式,既不利於存量風險的化解,也不利於增量風險的防範。只有改變原有的組合方式,只有在把蛋糕做大的過程中,才能有助於實現化解和防範風險的目的。所以,要真正處理好加強監管與鼓勵創新的關係,難就難在監管部門對什麼是創新,什麼是違規的識別能力。

在證券市場領域,由於我國的證券市場仍是個不太成熟的市場,規範和發展的任務艱巨,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制度整頓與改革。但改革的力度和發展的速度掌握不好,有可能直接影響極為敏感的市場運作。因此在證券市場領域要真正貫徹好統籌的思想,必須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市場的可接受度相結合的原則,正確把握改革與發展措施的出臺時機和推行力度,儘量避免産生托市和打壓市場的政策效應。在保持市場的基本穩定中推進改革與發展,通過改革與發展進一步促進市場的基本穩定。

三是關於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決定》明確指出:“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準”。大家要注意的是,《決定》的用詞是“建立”與“健全”,這説明要貫徹好《決定》的統籌思想,處理好各部門推進的各項改革措施之間的關係。一方面,尚存在應該建立但目前仍未建立的協調製度,另一方面,有許多已建立但尚處於需進一步健全的協調製度。近幾年的金融監管實踐證明,特別是“一行三會”正式分離後的許許多多事例證明,強調統籌兼顧,處理好部門間協調關係,已成為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效率和水準的一個重要內容。目前分散的監管組織要真正履行好金融監管職責,處理好相關部門間協調,在一定意義上已成為提高監管水準的“命門”。(夏斌)

作者簡介:

夏斌曾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證監會交易部主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總裁、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負責人、非銀司司長等職。現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

中國證券報 2003年10月23日


中國改革進程新起點:圍剿體制性障礙
社會保障改革反思與調整:轉變兩大體制性障礙
《求是》: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 革除體制性障礙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研究報告
十六屆三中全會聚焦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