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提出及其發展歷程

國務院務虛會

1978年第三季度,國務院召開務虛會,研究加快中國四個現代化的問題,包括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問題。當時對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提法是“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相結合。”

中共十二大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會議上,又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

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中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從此,確立了中國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觀點。

中共十三大

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新體制概括為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新體制,明確提出要運用計劃調節和市場調節兩種手段,逐步建立“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制。

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

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後,提出建立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和運作機制。

1990年底

1990年底鄧小平明確指出:“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區分不是計劃、市場這樣的內容。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調節,資本主義也有計劃控制。不要以為搞點市場經濟就是資本主義道路,沒那回事。”

1992年初

1992年初,鄧小平南巡時更加明確地指出,計劃經濟不等於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於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從而從理論上衝破多年來市場經濟的束縛,為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創造了理論基礎。

中共十四大

1992年10月12日,中共十四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利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

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憲法》第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第一次寫進中國的憲法。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正式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把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原則具體化、系統化,勾畫了新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對有關的重大問題,都做出了明確的原則性規定,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和實踐大大推進了一步。

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明確了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歷史任務,為中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了重大的戰略部署:到本世紀末,經過三個階段,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

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全會強調,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堅持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新華網  200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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