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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矛盾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10 月9 日 | 文章來源:前線雜誌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許多矛盾、困難和問題。有的同志認為,這主要是加速發展帶來的;在加速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之間存在著不可兼得的矛盾。這種看法是否正確?我們如何正確認識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本刊特請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陳文通作答。

一、“和諧社會”是一個歷史性的概念

和諧社會是一個歷史的範疇和相對的概念,沒有固定不變的形態和標準。人類對和諧社會的追求和建設是永恒的主題和世代連續的歷史過程。在不同的生産力和經濟關係條件下,和諧社會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內涵。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看問題,真正意義的和諧社會只能是共産主義社會,就是在生産力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消滅階級、自由發展和高度文明。

我國目前所要建設的和諧社會,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為其現實基礎的。一方面,受到相對落後的生産力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到現實生産關係的制約。因此,我們只能建設由現實條件決定和符合時代要求的和諧社會。這種和諧社會並不意味著可以消除一切社會矛盾,“和諧”本身就是矛盾中的和諧、相對的和諧。所以,講加速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是否有衝突,也只能以現實的和諧社會為標準,而不能以主觀想像的或只有未來才能實現的和諧社會為標準。

二、經濟發展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

當前,我國的確存在多方面的社會矛盾,最突出的問題是:失業率升高,居民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不斷擴大,公共産品和社會福利的提供有失公平,重大生産事故頻頻發生,腐敗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等等。如果認為這些社會矛盾是加速發展帶來的,那麼結論只能是:要麼認為我國不應當加快發展;要麼認為上述矛盾和問題是不可避免和難以克服的。這種看法是含混模糊的和片面的。所謂含混模糊,主要是混淆了不同的問題。按照經濟本身的自然規律,在人類社會的一定階段上,生産力的發展是在對立的形式和關係中進行的,其間必然經歷一個“物的依賴關係”(即物支配人的關係)的發展階段,作為普遍化的商品生産,不僅充滿了競爭,而且在很大的範圍內包含著資本和雇傭勞動的關係,生産的直接目的是盈利。因此,發展過程中的不平衡和經濟上的分化等等,都具有不可避免的性質,甚至可以説,一定的不平衡和經濟上的分化,是這個階段生産力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動力。如果就這種情況講“難以避免”,無疑是正確的。但儘管如此,發展的不平衡和經濟上的分化,都不是發展本身帶來的,而是生産的特殊社會形式帶來的,進一步講,是生産力還不夠發展的結果,而生産力的發展同人本身發展的利益始終是一致的。

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脫胎于半封建社會,無論就內容來説還是就形式來説都是“不夠格”的,實際上是以特殊的發展道路實現人類社會第二階段的歷史任務。因此,發展過程中的不平衡和經濟上的分化,同樣是不可完全避免的。但是,這同樣不是由發展本身帶來的,相反,正常的經濟發展同建設和諧社會總體上是一致的。只要遵循客觀規律,經濟發展越快越好。我國20多年的實踐證明,減少貧困人口、為增加就業創造條件、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提高財政轉移支付的能力、增強國力等等都取決於發展。黨中央堅定不移的指導方針是:發展是硬道理,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建設中所取得的寶貴經驗之一就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我認為還可以補充一句:在發展的過程中解決問題和化解矛盾。

三、當前出現的社會矛盾主要是不夠科學的發展造成的

我國當前有些社會矛盾和問題,並不是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造成的,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某些發展思路、發展模式、發展戰略、發展政策的片面性造成的,是不夠科學的發展觀造成的。有些看上去毫不相干的問題,都是同一些原因造成的。我們有一些同志天天講發展,但是沒有真正搞清楚什麼叫發展,為什麼發展,發展什麼,怎樣發展。為什麼呢?第一,按照國際社會的共識,發展的宗旨就是消除貧困(廣義的貧困不僅限于生存)。但是,不少人往往把生産能力的增長、GDP的增長、財政收入的增長簡單地等同於發展。第二,發展歸根到底是人本身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做到“以人為本”。然而,有些人的所謂發展卻離開了人本身的需要、人的能力的提高、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甚至以犧牲人的利益和生命為代價,完全顛倒了目的和手段的關係。第三,發展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區別輕重緩急,把主要的力量用在最需要發展的方面,但是有些人總是把大量的財力物力(甚至超出現有條件的可能)用於形象工程、華而不實的建築、大大超前的項目和過度奢侈的消費。第四,發展應當是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但是實際情況卻是存在許多的片面性的做法。例如,長期以來資源配置和利益關係過度向工業和城市傾斜,以犧牲“三農”利益為代價搞工業化和城市建設,不僅造成一、二、三次産業比例失調,重工業和輕工業比例失調,而且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反過來又相對降低了農村居民的購買力,從而導致消費率持續下降,工業生産相對過剩。又如,為了儘快提高城市化的名義水準,一方面,把城市化等同於“減少農民”,以低廉的代價強制性地大量地徵收、購買農民的土地,使不具備進入非農産業和城市的農民被迫離開土地;另一方面,把城市化等同於城市建設和城市升級,過多地和過分超前地大搞住房拆遷、舊城改造、造城運動。再如,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只顧增加GDP和政府的財政收入,大量發展高污染、高消耗、高危險的加工工業和採礦業,把大量的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用於一般盈利性産業,而忽視了衛生保健、基礎教育、基本福利和生態環境保護。諸如此類的片面性做法相當普遍,由此造成大量社會矛盾。這些問題都不是必然要發生的,都不是發展本身帶來的,恰恰相反,是不夠科學的發展造成的。因此,我們應當把發展進程中必然發生的問題和人為造成的問題區別開來。

四、建設和諧社會必須端正經濟增長的目標和模式

為了建設同現階段經濟社會條件相適應的和諧社會,避免出現那些人為造成的問題和矛盾,我們必須堅決貫徹中央的有關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端正經濟增長的目標和模式。具體地説,至少要進行四個方面的調整:第一,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使國民收入和財政收入分配適度向“三農”、落後地區、教育和保健、貧困居民、弱勢群體、工薪階層傾斜,向居民消費傾斜。傾斜的標誌就是在原來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有關的比例關係。例如,提高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每人平均收入的比例,提高居民消費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公共福利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重,提高勞動者報酬在GDP中的比重,等等。與此同時,要適當調整勞資關係,提高和改善雇傭勞動者的經濟社會地位。第二,合理調整過分依賴工業、特別是重工業實現經濟增長的思路,適當降低過高的工業比重和重工業比重,在加強和提高“三農”的基礎上,改變服務業比重長期徘徊甚至下降的狀 態。與此同時,要儘快取消仍然存在的某些針對“三農”的歧視性政策。第三,適當調整過度依賴投資拉動的擴張性政策,把經濟增長真正建立在提高消費需求的基礎上。投資拉動政策原則上應當是短期政策,否則,必然陷入兩個惡性迴圈:“擴大建設規模—擴大投資品生産”之間的惡性迴圈;“膨脹—收縮—再膨脹—再收縮”的惡性迴圈。第四,適當調整對政府業績的考核指標。在繼續考核總量指標、産出指標、財政指標、物的指標的同時,加強對結構比例指標、差距指標、消耗代價指標、福利指標、人的發展指標的考核。通過考核指標的調整,把發展觀真正引導到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上來,真正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發展迴圈經濟,建設節約型經濟社會體系。只要我們認真貫徹中央的正確方針,有些矛盾和問題就可以逐步解決,加速發展的同時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就可以加快。 (陳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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