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文委員:關於提高公務員工齡工資的建議

    1993年工資改革後,企業與事業單位基本上取消了工齡工資,國家機關保留了工齡工資,即公務員工齡工資每年一元,在工資總量中比例明顯偏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工齡工資這一項已逐步失去了其原有的意義。

    目前公務工資比例就分為四塊: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其中職務與級別工資佔64%,基礎工資佔34%之多,工齡工資只佔2%左右。比如一位工作20年的正科級幹部來説,職務工資4檔為250元,級別工資10級為281元,基礎工資為230元,工齡工資只有20元,難以顯示出其工作年齡所代表的價值。

    提高現行工齡工資標準,增加這十塊在工資總量中的比例,是促進社會整體穩定、順應現代經濟發展、增加社會進步動力的必然要求。理由如下:

    一、有利於淡化“官本位”觀念。目前的工資的比例,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佔大頭,級別越高收入越多,因此出現了“機關只有一條道,陞官才能有出路”,無形中強化了傳統的“官本位”思想。有的部門為了減少這種不良影響,只有在增加領導職數上下功夫,於是許多部門形成了“五官科”現象。在一些基層部門,由於職位有限,有的人工作多年,位置難以得到升遷,收入也就因之不能有大的提高,工作熱情和動力隨之受到影響。適當提高工齡工資這一塊比重,有利於調動這部分人的積極性。

    二、每年一元的工齡工資標準不能和社會經濟總體的發展保持同步。每年一元的工齡工資是1993年工資調改後的産物,1993年到現在,工資改革已達四次,其中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均有所調整,增幅較大,而工齡工資一直沒有改變,工齡工資在工資中的比例逐漸降低,而經濟總量、消費指數、工作科技含量卻不斷上揚,這與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是不協調的。

    三、從工作性質和工作量上來看,增加工齡工資十分必要。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是服務性的,很難用市場經濟效益指標來衡量,企業的上下級的收入差距大,與其本身的風險相關聯的,政府部門不宜與之類比,上下級之間的差別不宜過大。政府決策的制定和執行是共同努

    力的結果,風險差別不突出。增加工齡工資可以逐步縮小這一差別。從工作量上看,公務員的工作量很難用量化指標來考核,惟一的可比較的就是工齡長短的不同,也就是説工作總量的不同,從勞動創造的價值量大小這一角度出發,適當增加工齡工資也是有道理的。

    四、工齡工資偏低,有悖于尊敬老人的傳統。一些同志工作一輩子工齡工資只達50—60元之多,幹到退休,可能在工資數額上不如剛參加工作時間不長的晚輩。這雖然與工作崗位、職務大小有一定的關係,但由於工齡工資低而導致的收入偏低,對老年人的社會地位將會産生一定的影響。隨著社會老齡化,這部分人還會逐步增加,工齡工資偏低,容易使離退休人員産生失落感,認為自己不被社會所重視,心理上會産生不平衡感。老年人員的價值不能完全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也難以體現。

    五、增加工齡工資可彌補工資總額中“經驗工資”這一塊的不足。目前,企業事業單位除領導職務工資外,專業技術人員還有技術職務工資,但公務員的工資中沒有這一類工資,所以從事不同工作的人其工資額就會産生一定的不同。比如,從同一學校畢業學生,同樣工作十年,在醫院學校就可能在職稱上達到工資的補償,而在機關工作的,如職務不能提升,工資就不能增加,容易産生一些負面影響,而提高工齡工資正好可彌補這一不足,實際上工齡長的同志,工作經驗相對豐富,工作效率較高,增加工齡工資實際上就是“工作經驗工資”的增加,可類比于技術職務工資。

    建議:對工齡工資這一項,應由每年一元增加至5—10元,以增加其在工資比例中的含量。

    中國網200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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