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萬志委員:儘快制定針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專門性監督條例的建議

    中共十六大報告提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一定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進一步解決提高黨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制風險能力這兩大歷史性課題”;“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加強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有效監督,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解決兩大歷史性課題和發展黨內民主的重大措施。根據有關方面的調查,目前,對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得出的總體評價是: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治本措施仍然不力,懲處力度仍然不夠,黨政“一把手”腐敗現象仍有蔓延趨勢,監督工作的成效與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期望值差距較大。

    黨政“一把手”監督工作不力,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黨內自下而上,不敢進行嚴格監督。多數單位的民主生活品質不高。往往流於形式,真正的批評和自我批評難以開展起來。在一個單位內部,黨政“一把手”權力比較集中,班子中副職和其他成員的升遷獎懲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制于黨政“一把手”。這樣,他們若對黨政“一把手”實施真正的監督,可能會給自身帶來工作和生活上被動難堪的局面,甚至遭受到打擊報復。

    2.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難以真正到位。紀檢監察機關對同級黨政“一把手”明顯存在著不敢監督,不願監督和無法監督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於下一級、下兩級黨政班子的“一把手”一般是敢於監督的。但是由於只有監督權,而沒有在用人問題上的一票否決權,一旦涉及被監督者的職務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常常顯得無能為力。

    3.人大監督深度和力度不足。人大有立法權、人事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幹部監督權。但目前省級以下人大的“一把手”往往是同級黨委“一把手”的下級擔任,其監督效果是有限的。

    4.審計監督在相當程度上流於形式。黨政部門“一把手”離任要實行審計,但此項監督執行起來相當難,往往是黨委已經決定了對某個黨政“一把手”的提拔、任用和調動,審計部門才去審計,這樣的審計監督就成了“馬後炮”。

    5.輿論監督受限制較多。新聞媒體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更多的是通過對一些具體問題的披露,形成對黨政“一把手”的間接性監督,存在著突出的缺陷,一是帶有很大的偶然性,二是僅限于出了問題後的曝光,面對形成問題的過程難於監督,主要缺乏知情權。輿論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必須經過同級或上級領導審批後才能報道,否則就違反新聞紀律。

    6.信訪監督一般只對下一級或下兩級比較有效。地市一級信訪部門收到的舉報信,多數集中在鄉鎮、農村和企業黨政“一把手”身上,而對縣級以上黨政“一把手”反映的卻不多。信訪部門對上級信件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辦法,一些陳情信件最終轉到各有關部門處理,而各有關部門的查處結果與陳情群眾要求相距甚遠,監督效果很不理想。

    7.民主黨派監督比較薄弱。一是不知情,二是缺乏信心。

    8.群眾監督是處於零散的、自發的、被動的、無奈的狀態。況且,這種監督充其量也多是一種事後監督,即出了問題後的監督。

    綜上所述,由於監督乏力,才造成一些黨政“一把手”恃權傲法、傲紀,膽大妄為,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利已主義惡性膨脹,終於走上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的邪路,成為黨和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嚴重損害了黨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所以不力,主要原因在於一些地方和部門,黨不管黨,治黨不嚴,官本位作祟,法制渠道不暢。其次是用人不準,個別幹部本來素質很差,不該擔當重任,上任後就恣意妄為。再則是缺乏正常的工作秩序,責任制考核不科學等。

    為切實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需儘快制定針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專門性監督條例。在中國共産黨的歷史上,由於過去各級黨政“一把手”犯錯誤甚至違法犯罪的問題不很突出,所以一直沒有以文件形式專門對“一把手”監督問題提出要求。但目前的情況不同了,各級黨政“一把手”違法亂紀甚至犯罪問題已十分突出,僅中共十五屆中央侯補委員中因腐敗嚴重被查處的就有李嘉廷、王雪冰、許鴻運三個“一把手”。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條例非常必要,建議儘快列入議事日程。關於《條例》,建議將監督的重點放在勤政、廉政的過程上,而不是最終結果上。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次,不同工作性質,規定明確監督環節和內容,如用人、立項、重大開支、重大決策及聯繫群眾、艱苦奮鬥等;要明確規定上級黨委對下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方法、渠道,建立責任制;要特別把黨內民主生活會納入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範疇,嚴格實行黨內民主生活會考核評價制度,改變民生活會變成評功擺好會或工作會的狀況,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品質;把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審計監督、政協和民主黨派監督、人大監督等外部監督都納入黨內對黨政“一把手”監督的配合性措施,始終突出黨內監督的主體地位。在黨代會實行年會制和常任制的地方,開展將黨的紀檢委轉歸黨代會領導,其職責主要監督各級黨委成員的試點工作。

    中國網200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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