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機關
軍事機關
國家主席
國家權力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
國家審判機關
國家檢察機關
人民政協機關
社會團體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


  社會團體機關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
    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中華婦女聯合會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6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別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法學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宋慶齡基金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以上19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它們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
中華婦女聯合會
其他重要社會團體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謝慶奎教授審校 中國網製作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