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婦女聯合會

    中華婦女聯合會成立於1949年3月。中國婦女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婦女聯合會要團結、教育廣大婦女,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發揮積極作用。婦女聯合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利益,促進男女平等。

    中華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全國婦女代表大會選舉産生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全國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討論並決定婦女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執行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全國婦聯執行委員會的全體會議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由常務委員會推選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主持日常工作。

     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縣(含縣和縣級區、市)以上各級婦女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鄉鎮、街道每5年舉行一次。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選舉本級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和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領導本地區婦女聯合會的工作,鄉鎮、街道婦聯只設主任1人,不設常務委員會。

    中國網 200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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