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表示贊同就相關問題儘快立法。他同時表示,如果立法了之後再改革,那麼壞賬和銀行未來的發展情況將是個未知數
3月11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經濟界小組討論會上表示,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註資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是外匯儲備的職能之一,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他還表示,贊同就相關問題儘快進行立法。
郭樹清是參加全國政協會議經濟界小組關於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問題討論時,作上述表態的。
去年1月6日,新華社發佈消息稱,國務院決定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試點。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經完成對中行、建行總共45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資金的注資。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去年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用外匯儲備向試點銀行注資不是財政撥款,而是一種資本金投入。依法註冊成立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負責向試點銀行注資,並作為出資人督促銀行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力爭股權資産獲得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和分紅收益。郭樹清出任中央匯金公司董事長。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説,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機制不合理、不良貸款比例較高,這已經成為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穩定的主要因素。運用外匯儲備補充銀行資本金,既可以防範和化解國家金融風險,也符合外匯儲備運用的功能和基本目標。此外,在國際上,也不乏動用中央銀行儲備資源來化解金融風險的成功先例。
在11日當天的經濟界小組討論會上,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注資問題可以納入法制化和程式化審批軌道。
郭樹清解釋説,外匯儲備有兩個職能:一個是維護國際收支平衡,應對國際危機;另一個是維護金融系統穩定。而此前對中、建兩行注資的做法就是出於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的需要。
郭樹清透露,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嚴格規定外匯儲備預算和經營問題,外匯儲備註資不同於財政撥款,並沒有法律規定要經過人大審批,並且央行在注資之前也曾向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非正式地徵求過意見。
“這個做法不違法,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郭樹清説。
郭樹清在11日的全國政協小組討論會上表示,他贊同應該就相關問題儘快研究立法,做到有章可循。但他同時表示,希望大家理解這件事情,理解過渡時期的特殊性,如果一味等待立法之後再改革,那可能需要五年甚至十年時間,那麼這些壞賬和銀行未來的發展情況將是個未知數。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夏業良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儘管國有商業銀行有著少至20年、多達50年的發展歷史,但由於中國銀行業一直處於封閉狀態,市場化還存在不足之處。
夏業良表示,是將國有商業銀行直接推入市場中,還是先進行一番“包裝”再進入市場?這也是學術界曾經爭論過的問題,最終國家選擇了後者,就是“邊做邊改”。因為國有商業銀行在過去由於體制和管理方面等原因,造成了大量呆賬壞賬,直接進入市場風險會很大。
“從國有商業銀行走向市場化的難度來説,也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兩大商業銀行多年形成的鉅額不良資産問題。”夏業良説。
而中國民生銀行行長董文標則對這個做法表示“非常理解,完全贊成”。
“我們更應該看到國有商業銀行在若干年來對國民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並且不良資産也並不都是銀行本身造成的,不能都由銀行自己承擔。我個人認為,這個行動是可以理解的,沒有什麼可質疑的。”董文標説。
《第一財經日報》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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