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來人員管理條例擬廢止 暫住證制度仍然有效

實行了近10年的《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來人員管理條例)有望今年退出歷史舞臺。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有關人員介紹,市政府提交的今年立法計劃包括廢止該條例。

《外來人員管理條例》係地方法規,1995年4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當年7月施行,目的之一是為了加強對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的管理。

該條例對外來人員在京務工經商設置了一些“門檻”,如未取得《暫住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産經營場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等。曾經有法律專家評議稱,該條例是目前北京市實施暫住證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有關人員表示,即使將來廢止該條例,也並不意味著暫住證會取消,這是由於對外來人口的戶籍管理制度仍然按照其他法律、法規在執行。據了解,依據同期實施《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第5條,本市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證明。第6條規定,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戶籍管理對外地來京人員規模進行控制。目前該管理規定依然有效。

該人士認為,廢止《外來人員管理條例》的意義在於對外來人員在京務工經商的管理模式的改變。政府對外來人口管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但不再使用原來的管理模式和思路。他認為,廢止該條例將意味著政府管理和提供服務並不是針對外來人員,而是外來人員與市民同等對待,一視同仁,這體現了人本主義及對外來人員的尊重。

另外,據記者了解,關於廢止該條例還存在另一種聲音,有人提出應該“立新再廢舊”,即是説先制定出新的管理條例再廢除該條例。

專家觀點

條例廢止前應先做調研

人大代表、行政法專家 應松年

人大代表、行政法專家應松年認為,控制人口的手段無論是實施還是廢止,之前都應該先由人口管理的部門做一份詳盡的基礎性調研,政府要清楚每一個手段在實施中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哪些問題。

“比如暫住證的問題,應調查清楚暫住證實施了這麼多年,控制了多少人口,後來為什麼又失去了本來設想的作用?”應松年認為,暫住證的設計本意是要了解外來入京人口有多少,分佈在什麼地方。“但從目前人口流動的趨勢看,暫住證很難起到這樣的作用。”應松年認為,廢止《北京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可能會使暫住證的作用更加削弱。

應松年説,城市人口膨脹是全世界每一個大城市都面臨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人口的流入和流出是平等的,農民工要到城市尋求發展,外地人希望來北京發展或北京人到外地就業,都是平等的。現在北京市要廢止這個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是平等的體現。”條例取消後,暫住證的作用也將更加弱化,北京無論再出臺何種控制人口的措施,都可能會招來“對外來人口不平等”的呼聲。因此,在控制手段實施之前,人口管理部門一定要做好基礎調研。

吸引外地人來京創業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許章潤

聽説北京市擬廢止外來人員管理條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高興地説:“這是北京邁向現代工商社會的重要一步!”

許章潤介紹,資本市場的形成,信用制度的廣泛建立,經理人才不受地域限制的雇傭,是現代工商社會的基本特徵。它們構成了現代社會的基本要素。他認為,一切旨在限制資金流動和桎梏經理人才自由創業的制度,均為反現代性的安排。事實上,現代工商社會的每一項制度進步,均可以被歸結為對此基本特徵的強化。外來人員管理條例實際上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和諸侯經濟體制的反映,限制了資本市場的形成,為其他省市經理人才在京創業其實設置了諸多門檻。

許章潤認為,此次北京市若真的廢止該條例,將有利於籠絡資金,吸引其他省市人才來京創業。

給外來人員以市民待遇

人大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張昕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昕認為,廢止外來人員管理條例,是給長期生活在北京的外來人口以市民待遇。

張昕説,外來人口為北京的發展做出了貢獻,而北京和市民應對他們有所回報。即使現在在準入上保障他們進入城市,但他們在進入城市後,仍要受到潛規則的約束,無法真正享受市民待遇。

張昕説,政府管理應該朝向人性化的治理方式轉變,應有一個平等的觀點和意識。作為公民,外來人員有選擇的自由,如果他們認為,進入這個城市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他們就有權利選擇進入這個城市。而且進入這個城市以後,政府子女教育等公共政策的提供上也要跟得上,與他們進入這個城市的現實相配套。

他不贊成為人群的流動設置門檻,他認為,市場經濟必然要求流動,市場本身也完全可以為這個城市設置門檻,如果在這個城市的生活成本太高,超過了外來人員的接納範圍,他們則會選擇不進入或者離開這個城市,這本身不需要行政命令。

政要聲音

北京一定要善待民工

劉淇、王岐山表示,應關心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等問題

在昨天政協召開的委員座談會上,北京市市委書記劉淇和市長王岐山都談到了應關心外來務工人員的生活問題。

劉淇表示,目前北京市有350多萬來京務工人員,以後可能還會增加到400萬人甚至更多。“我們應關心、善待他們。比如:冬季取暖,許多外來人員不了解這種爐子,經常發生睡覺時被熏死的事情,有的還是一家人。”劉淇説,除對來京務工人員進行教育外,還要關心他們的子女的就學問題。

王岐山説,SARS疫情之後,北京對民工生活條件進行了規定,如:一個民工宿舍不能超過多少人。他説,“北京人的孩子有幾個人去當建築工人?我每次到工地上去看,結果全是外地人,不是河南的,就是安徽、河北、東北的。北京一定要善待民工,不能苛求他們。如果我們把有些臺階提高了,人家在北京就沒法呆了。”

警方

暫住證效力已經削弱

外來人員管理條例許多條款已無震懾力

有專家認為,外來人員管理條例的廢止,將大大削弱暫住證的效力,甚至推動暫住證的取消。北京警方對此的答覆是,暫住證仍是外來人員管理的主要方式。在國家對暫住證政策未做調整,尚無替代暫住證的管理方式前,北京不會輕易廢除暫住證,否則,幾百萬的外來人口就會陷入管理失控狀態。

但警方承認,實際上,暫住證各項功能已經陷入實際缺失的處境。據基層民警介紹,《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廢除後,不少外來人口在京都是“無證居住”。出租房屋已經成為不少北京人的一項“財政收入”,受利益驅使,他們會配合承租人逃避暫住證檢查,假稱承租人是親屬,只是短暫停留,連出租房登記這一道管理關卡都“省”去了。沒辦暫住證,依舊可以租房、做生意。由此,“不辦或者不延期將被罰款、限期離京”條款已沒有震懾力。廢止外來人員管理條例後,暫住證就只能成為了解、掌握外來人口數量、分佈的一個參考資料。

據悉,目前只有在辦理住房貸款、學車申請駕照等幾個環節,外來人員在京還需出示暫住證。

連結

如果外來人員管理條例廢止,其中對暫住證的規定自然終止。

《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務工經商人員到達本市後,必須按照戶籍管理規定持本人身份證以及其他有效證明,育齡婦女需同時持婚育狀況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核發《暫住證》。

未取得《暫住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産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賴顥寧 劉洋 謝煒 周奇 廖衛華 郭少峰 王殊 魏銘言)

《新京報》200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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