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售賣果子狸最高罰5萬元 舉報每宗將獎勵200元

深圳市衛生局日前發佈食品安全預警公告,明令禁止餐飲業經營果子狸等違禁野生動物,以防非典。違令者將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舉報每宗將給予200元獎勵。

去年非典疫情在我國掀起了軒然大波,當年5月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香港大學在深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雙方合作的SARS病毒溯源研究獲得重要進展:從6只果子狸標本和一隻貉標本中分別分離到3株和1株SARS樣病毒,經基因測定,其中從果子狸標本中分離出的兩株SARS樣病毒與人類SARS病毒有99%以上同源性,可判斷此種在野生動物中存在的SARS樣病毒為使人類致病的SARS病毒的前期病毒。從此,果子狸等野生動物被國家列入不得上餐桌的違禁野生動物。

深圳市衛生監督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雖然目前尚未出現非典疫情,但為做好今冬明春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防治工作,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特發出果子狸禁售令。希望各餐飲單位要提高守法的經營意識,自覺不購買、不銷售果子狸等違禁野生動物,而廣大市民也要也要養成文明的衛生衛生飲食習慣,不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李南玲)

新華網 200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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