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智委員:安全生産 人命關天 責任重於泰山  

    2001年,黨中央、國務院採取有力措施,強化了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加之地方黨委、政府也高度重視,努力抓好安全生産工作,因此去年全國重大、特大事故有所下降,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總體上比較穩定。

    但是,全國重大、特大事故仍相繼發生,去年全國共發生各類傷亡事故94萬多起,共死亡11萬多人,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16起。

    綜觀去年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有以下特點:

    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去年,黨中央、國務院對全國嚴峻的安全生産形勢,審時度勢,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一是把安全生産工作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內容;二是頒布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先後下發了《關於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和鄉鎮煤礦停産整頓的緊急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強化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的舉措,思想上不重視,態度上不堅決,措施上不得力,只注重地方經濟發展和增加稅收的局部利益,地方保護主義和形式主義嚴重,依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企業更是只顧利潤,不顧職工死活,不願在安全生産方面上進行投入,以僥倖和冒險的心理進行生産,從而重大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如:7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賈汪鎮一村辦小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92人死亡事故,就是由於當地政府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發給本應屬於取締之列的該村辦小礦採礦許可證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並向其下達與合法礦井相同的各類收費項目,該礦7月13日開工,7月22日發生事故。再如:11月14—22日,山西省相繼發生了五起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0人死亡。這五起事故都是由於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違反規定越權審批,使不夠開採、開工條件的村辦小煤礦開工生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二是官商勾結,草菅人命。一些地方幹部直接參與辦礦辦廠,或者收受賄賂,上下勾結,充當保護傘,致使一些非法業主有恃無恐,甚至公開對抗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不顧職工生命安全,冒險作業,草菅人命。廣西南丹縣“7.17”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草菅人命的責任事故。富源公司是南丹縣政府所辦的一家皮包公司,在採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了探礦證後,先後與21家採礦企業簽定承包合同,以採代探、亂採亂挖,非法開採,不但造成礦産資源的極大浪費,面且造成整個大廠礦區礦業秩序混亂。南丹縣政府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整頓礦區秩序,而是把這些個體礦窟作為小金庫的搖錢樹,向這些企業收取數額不小的管理費。更有甚者,南丹縣公安局不但收取管理費,而且還向個體非法礦主配發槍支,派公安民警為個體非法礦主護礦。事故發生後,以黎東明為首的個體礦主與縣委、政府領導上下勾結,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企圖掩蓋事故真相。事故發生半月後,才被媒體披露,透水事件造成81人死亡,全國上下震驚。國務院調查組歷經3個月調查,終於查清了事故真相,審查120多人,涉及監察對象60多人,已有70多人被依法逮捕。目前,審查和審判工作仍在進行。徐州“7.22”事故也是由於鎮、區、市及江蘇省煤炭管理局中的有關審批人員,接受礦主賄賂,在明知該礦井屬於取締對象,而違規給其頒布發了採礦許可證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造成的。

    三是非公有制企業重、特大事故所佔比例大。去年,非公有制企業發生的事故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佔全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8%和67%,其中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佔74%和72%。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還將出現更多的非公有制企業,而由於非公有制企業在安全生産的監督檢查方面游離于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之外,可能這將是今後一個時期事故多發的領域。

    面對依然嚴峻的全國安全生産的形勢,針對2001年重、特大事故的特點,因此,再次建議:

    一、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折不扣地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做出的一係

    列的重要指示和舉措,把做好安全生産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途徑。各級領導幹部要從保護和發展生産力,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自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著力減少責任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執紀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執紀執法部門對重、特大責任事故,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分清責任,該給予黨、政紀處分的要給予處分,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對那些對安全生産工作虛以應付、隱瞞事故真相、充當保護傘、對抗事故調查的領導幹部要嚴厲懲處,絕不能姑息遷就。去年,監察部直接查處的12起特大事故共給予213名幹部黨、政紀處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88人。

    三、加強監督檢查。安全生産執法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精心組織,突出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加強對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安全、交通運輸安全、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煤礦安全進行專項整治。對檢查出問題的企業要敢於堅持原則,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該停業整頓的一定要停業整頓,該關閉的一定要關閉,堅決杜絕以停代整、以停代關的現象,對那些明停暗開,未經驗收擅自恢復生産的企業要給以重罰,絕不讓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投入運營。

    四、深挖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從今年查處的重、特大責任事故來看,其背後往往存在著腐敗問題。一是一些政府官員收受好處後違規發放許可證書和資質證書,或者越權審批。這樣致使一些不具備同等資質的企業冒險作業或者是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企業得以開工生産。二是一些地方官員在企業中參股。他們與一些業主結成利益共同體,官商勾結,一有檢查,便向其打招呼,使其逃脫檢查,安全隱患難以消除。三是一些政府官員充當不法業主的保護傘。在一些政府官員的庇護下,一些業主竟敢對抗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改通知,置若罔聞。更有甚者,一些政府官員敢於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後,一些政府官員不是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搶救,而是極力封鎖消息,隱瞞事故真相,或者大事化小,矇混過關,或設置層層障礙,阻礙事故調查。各級執紀執法部門要認真對待重、特大責任事故中出現的以上現象,不能就事故論事故,對於其背後的腐敗問題要層層深挖,嚴厲懲治,從重處罰,並給予曝光。

    五、加大經濟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為了保障安全生産,要加大事故經

    濟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使一些業主感到高額事故成本的經濟壓力的同時也感到自身生命和自由遭到剝奪的畏懼,從而在自身利益的驅動下,從被動要求安全生産,轉變到自覺要求安全生産,從而改變目前的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局面。

    中國網20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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