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議案、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是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民情、民意的主要渠道。近年來,隨著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人大代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之相伴的是代表提出議案、建議的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議案、建議成為歷次人代會上最受關注的焦點之一……
議案數量呈上升趨勢:
1983年 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61件
1984年 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106件
1985年 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128件
1986年 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265件
1987年 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262件
1988年 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488件
1989年 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411件
1990年 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384件
1991年 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471件
1992年 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472件
1993年 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611件
1994年 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723件
1995年 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732件
1996年 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603件
1997年 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700件
1998年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830件
1999年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759件
2000年 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916件
2001年 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1040件
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1040件議案為歷年之最
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共收到議案1040件,其中268件議案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餘772件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代表。
交付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 62件
交付財經委員會審議的 46件
交付法律委員會審議的 46件
交付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 45件
交付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的 31件
交付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的 31件
交付民族委員會審議的 5件
交付華僑委員會審議的 2件
新華網 200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