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發表重要講話

    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宗教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大局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江澤民指出,新世紀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全面貫徹中共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鞏固和發展中共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維護穩定,增進團結,為推進社會主義化建設、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而努力奮鬥。

    中共和國家領導人李鵬、朱鎔基、李瑞環、胡錦濤、尉健行、李嵐清出席了會議。

    江澤民在回顧了近年來中國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以後指出,宗教問題從來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總是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方面歷史和現實的矛盾相交錯,具有特殊複雜性。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看,觀察世界的宗教問題,必須把握住其三個主要特點。第一個特點是:宗教的存在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將會長期存在併發生作用;第二個特點是:宗教與一定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問題交織在一起,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産生重大影響:第三個特點是:宗教常常與現實的國際鬥爭和衝突相交織,是國際關係和世界政治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江澤民強調,正確認識中國社會存在的宗教問題,關鍵是要立足於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宗教存在的長期性,以及在複雜的國內外形勢下宗教問題所具有的特殊複雜性。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立足長遠,著眼當前,堅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江澤民指出,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共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是中共維護人民利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重要體現,也是最大限度團結人民群眾的需要。

    江澤民指出,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這是我們實行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進行管理,就是要切實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證正常宗教活動的有序進行,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利益。中國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宗教方面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和活動,必須納入依法管理的範圍。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為藉口,放棄或擺脫國家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江澤民指出,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他説,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産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的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於國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援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援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社會發展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

    江澤民指出,要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決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是基於中國曾經長期遭受帝國主義侵略和掠奪、有的宗教被帝國主義控制和利用的歷史事實,是中國信教群眾作出的自主選擇,為中國社會各界所歡迎,並得到世界許多國家宗教組織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援。要繼續鼓勵和支援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增進與各國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誼,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積極貢獻。

    

      中新社 200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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