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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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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

    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先後撥專款3.4億多元,修復了各教派的寺院,目前全區共有大小寺院1787座,僧尼4.6萬多人。這是西藏佛教協會常務副會長策墨林單增赤列不久前在慶祝西藏和平解放50週年座談會上披露的資訊。

    策墨林單增赤列説,和平解放一開始,進藏人民解放軍廣大官兵和各族幹部就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和民族政策,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得到了尊重,各教派的寺院得到了保護。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時,陳毅副總理代表黨中央、國務院給西藏各教派寺院贈送了印有毛主席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團結起來”的錦旗,給僧俗供茶供齋,發放佈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僧眾的關心和對宗教工作的重視。同年,西藏曆史上第一個各教派聯合組織——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成立,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全區各教派開始建立了“ 平等友好、團結合作、共同進步”的新型關係。1959年開始的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廢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使全區各寺院和宗教組織得以純凈,保證了佛教的純潔。

    策墨林單增赤列説,改革開放後,西藏各項宗教活動基本得到了恢復,先後舉行了馬年阿裏神山節、羊年那曲神湖節、熱振帕邦唐郭節、以及猴年的各大節日等,圓滿完成了十世班禪的轉世靈童認定、坐床的佛門盛事,基本滿足了廣大信眾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要求。宗教界愛國人士在政治上、生活上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不少寺院的民管會成員被推舉為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部分宗教界愛國人士在各級人大和政協以及政府機關裏擔任領導職務。同時,各地、市相繼成立了佛教協會,各級佛協裏共有理事500多人。(記者巫奕龍) 

    

    新華社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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