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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三包”規定出臺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由國家質檢總局、資訊産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製定的手機産品“三包”規定將在今天出臺。消費者今後如果對所購買的手機品質不滿意的話,將可以享受到包換、包修、包退的服務。

    據了解,目前消費者買手機只能在1個月內包換、1年內包修,但如果對手機品質不滿意卻不能退貨、退款。有關人士表示,目前手機産品在銷售、維修服務體系中存在著嚴重缺陷,如手機廠家對維修點的人員培訓不夠,手機一齣現大毛病就要送總部,拖延時間較長;部分維修點“斬客”情況嚴重;個別經銷商銷售假冒偽劣和“水貨”手機等。此外,手機不能實施“三包”服務也一直是近兩年來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

    1995年,國家有關部門出臺《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對電視、冰箱等18種價值較高的耐用消費品和部分農機産品作出了“三包”規定。行動電話因當時在我國普及程度較低,未被列入其中。近年來,隨著我國手機用戶數量的迅猛增長,手機品質和售後服務已成為消費者日益關心的問題。

    新華社 200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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