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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三包”十項內容

    一、手機“三包”規定是按《民法通則》、《合同法》、《産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原則制定的,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並落到實處。消費者的手機出了問題,應該找誰、怎麼解決,手機“三包”條款中規定得清清楚楚,以避免發生消費者手中有法卻投訴無門的情況。

    二、手機出現品質問題,誰賣的就找誰,銷售者要承擔包退、包換和包修的“三包”責任。銷售者可以據此規定再和維修者、生産者或供貨者簽訂合同。

    三、生産者的承諾作為民事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銷售者必須按“三包”規定承擔責任和義務,還要執行進貨驗收制度,給消費者開發票,並在上面註明手機串號、電池的産地和標誌等。

    五、生産者必須建立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維修網點,做好售後服務。

    六、維修者必須有資訊産業部頒發的分級的資質證書,要有經培訓後由資訊産業部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核發的執業資格證書,維修網點還要具備維修時必需的儀器設備。

    七、對手機電池行業進行規範,將實行手機電池生産許可證制度。

    八、隨商業活動贈送的話機、電池同樣享受“三包”服務。

    九、修理期間,修理者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機。

    十、資訊産業部成立了維修資質管理中心和投訴中心。該投訴中心是專門受理手機投訴的機構,投訴結果將定期公佈。

    《人民日報 華東新聞》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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