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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企業家成億元大騙

    “輝煌”的過去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前川鎮人林明學,1978年初中畢業後,在黃陂縣電影公司工作,成了當時人們羨慕的電影放映員。

    1985年,正值國家改革開放,林明學勇敢地辭掉“鐵飯碗”,自謀職業。

    1989年,林明學精明的經商之道使他生意場上達到了第一個頂峰:這一年他資金及固定資産達1000多萬元,成為武漢當地一位“青年企業家”。

    1992年,林明學的生意越做越紅火,自籌資金成立了湖北威格公司,親任總經理,開始走實業發展道路。

    1993年,林明學的威格公司進一步發展,林明學不失時機又經營其他行業,分別建起了許多公司。從汽車出租、餐飲業、娛樂業到房地産都涉足經營,公司不斷龐大起來。這一年林明學將威格公司及其他公司一起更名為威格集團,親任董事長。

    就這樣,20世紀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初,當時僅30多歲的林明學擁有數十家公司,成為當地的“億萬富翁”,先後獲得“全國優秀企業家”、“全省、全市優秀青年”、“傑出青年標兵”和“優秀企業家”的稱號。

    不久,林明學與湖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合作經營湖北恒昌信用社,任恒昌信用社副理事長,開始嘗試“融資”的滋味。

    “戰線”過長負債纍纍

    林明學個人投資的湖北威格集團公司與湖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共同經營湖北恒昌城市信用社後,就想控制該信用社。為此,當林明學得知省國投公司負責人的妻子經營武漢“香港城”虧損嚴重,資不抵債,急欲擺脫困境,便“慷慨”出資100萬元買下了“香港城”,還另送30萬元給該負責人,為其除去一塊心病。作為回報,林明學很快成了恒昌信用社的“新老闆”。

    在經營恒昌信用社期間,林明學以威格公司的名義先後在恒昌城市信用社貸款共10650萬元,向湖北省國投貸款3800萬元,用於集團各公司的經營。

    1994年11月至1997年7月間,林明學用控制的恒昌城市信用社以湖北威格公司作擔保,與交行桂林分行合作經營交行桂林分行在武漢市的證券席位。期間,林明學欠該行債務16650余萬元。

    1994年2月,林明學為擺脫困境又在中國建設銀行武漢市江岸支行貸款400萬元。不久,林明學又在1994年12月27日至1995年6月5日從工行某分行共計貸款3900萬元人民幣和100萬美金。大量資金投入各公司後,由於經營失策,血本無歸。

    林明學的“威格王國”就這樣負債3.54億元人民幣和100萬美金,金融部門紛紛開始催林明學歸還貸款;威格集團全線虧損也使林明學在湖北、武漢當地開始大失聲譽,林明學無法在本地再去貸款。“到哪去籌集資金呢?”

    南竄桂林瘋狂集資

    不久,林明學聽説桂林市臨桂縣城市信用社正準備增資擴股的消息。此時林明學腦子裏“噌”地閃出一個“妙計”———“我何不用計將這信用社搞過來?控制到手就可為我威格集團公司所用。再説桂林遠離武漢,他們絕不知我底細,我好搞錢。”

    於是帶上自己的同夥熊志新、周小華、葉尚松(均為同案人)經人介紹,與桂林市臨桂縣人民銀行行長彭某認識,大吹自己在武漢如何實力雄厚,擺大譜。就這樣,林明學用欺騙手段與中國銀行臨桂縣支行達成了支付2200萬元後取得信用社經營權的協議。

    林明學第一步得逞後,急忙籌集資金2200萬元取代原老股東地位。1995年7月19日,林明學與熊志新將從桂林某銀行所貸來600萬元和其從武漢貸來的1600萬元,存入臨桂縣人民銀行的賬戶。林明學為掩蓋用2200萬元收購信用社真相,威格集團與臨桂銀信公司辦理了虛假的轉讓土地手續。

    林明學控制臨桂縣城市信用社後,1995年8月指使周小華用臨桂縣城市信用社開始以高出國家規定利息20%—30%高息攬存進行集資。之後,林明學等人從1995年7月30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利用臨桂縣城市信用社累計高息攬存公眾存款集資款金額共達4.06億多元,支付高息2549.7萬元。

    林明學集資詐騙4.06億多元後,不斷從信用社劃走大量公眾存款不還,當信用社出現兌付緊張時,他不是積極還錢,而是通過打電話或派人到信用社督促周小華等人提高利率繼續攬存集資款。

    在集資行騙的同時,林明學利用自己控制的公司及個人與臨桂縣城市信用社簽訂貸款合同為掩蓋,分別15次向信用社貸款或直接將款轉走,共計佔有公眾集資存款1.08億多元,案發前款項均未還。

    1996年1月,林明學到工行桂林分行國際部。他聽説開一些信用證就能融資撈錢,於是不顧信用社的能力,指使信用社為桂林威格公司虛開了3張總面額2330萬元的信用社存單,作為向工行桂林分行抵押信用證。就這樣,林明學通過耍手段,融回資金261.11萬美元。

    信用證到期後,工行桂林分行多次催促林明學歸還該款項,林明學一直拒付。無奈工行桂林分行1997年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林明學歸還工行桂林分行各種款項共計303.1萬美元。

    1996年下半年,桂林民政公司彭某(該公司承包人)到臨桂縣城市信用社找到晏衛東、秦某要求貸款用於到河南省桐柏縣投資煉油廠,晏衛東、秦某表示信用社資金緊張,彭某提出由自己拉存款到信用社,要求拉來的存款貸給自己使用,晏衛東表示同意。

    之後,彭某通過毛某某以25%—30%的高息吸收存款進信用社,由信用社高息支付給毛某某或儲戶,然後將存款貸給彭某使用。

    從1997年1月28日至1998年4月22日,周小華、晏衛東將3378.15萬元高息吸收的公眾存款不入賬分40筆,貸款給彭某用於在河南省桐柏金匯植物油有限公司的投資。

    全國通緝終落法網

    1999年3月12日、13日,桂林市200多名儲戶聚集在臨桂縣城市信用社各儲蓄點,要求提取存款,信用社無款可提引起儲戶紛紛擠兌。

    18日上午,百餘名儲戶被迫無奈陳情桂林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強制該信用社兌付存款,引起市政府重視,從而揭開了廣西最大一宗金融詐騙大案。

    隨後,警方迅速介入偵查該案,將信用社周小華、晏衛東、郭健、熊志新、余修純“請”進桂林市公安局協助調查,主犯林明學卻僥倖漏網。

    警方除對周小華等人審查外,還派出追捕小組直撲福建福州、湖北武漢、廣東深圳等地進行追捕。走投無路的林明學被迫於6月19日在深圳“主動”投案。

    實際上,林明學“主動”投案、許諾分期還款是假,妄想拖延時間轉移財産是真,企圖矇騙警方。

    12月22日,警方將林明學刑事拘留,為了方便退還儲戶存款,不久警方將林明學變為監視居住。不料,3月12日淩晨,林明學竟逃脫警方監視,向外省瘋狂逃竄。

    林明學外逃引起桂林市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敦促公安機關全力以赴將其緝拿歸案。

    2000年9月4日,公安部向全國發佈通緝令,法網撒向全國。

    2000年10月底,追捕組得知,林明學可能在北京亞運村一帶活動。10月21日下午,追捕組在北京亞運村將林明學緝拿歸案。

    2001年8月2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16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後進行宣判,依法對被告人林明學、周小華、陳璞、晏衛東、余修純、郭健、熊志新分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和20年、12年、12年、10年有期徒刑。

    《生活時報》 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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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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