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北京收回閒置土地

    據悉,近日將頒布實施的《北京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規定,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以後滿一年或者超過一年未開發建設的土地,北京市人民政府將依法收回。對閒置土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據介紹,一些建設開發單位取得建設用地後,長期閒置不予開發建設,給北京市的環境和城市建設帶來許多不良影響,群眾反應強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市政府決定,對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採取收歸政府所有: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文件以後,連續一年或者超過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不含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佔開發建設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的,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市長劉淇強調指出,要清理一批開發公司,重新審批前些年批准的項目規劃,不符合北京市新的城建規劃的,要停下來,有些則要按作廢處理。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