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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網海外受審引發美證券市場大調查

    從納斯達克傳來消息,6月29日,中華網China.com和雷蒙兄弟公司、貝爾斯登Bear、Stearns & Co(Bear Stearns)公司、美林證券公司等中華網上市承銷商以涉嫌操縱股市的罪名被美國眾多中小股東告上了法庭。在長長的被告名單中還赫然列有中華網董事局主席錢果豐、中華網首席執行官葉克勇、中華網首席長官周順敖以及中華網首席財務長官衛丹等人的名字。目前紐約南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中小股東控告,中華網、中華網的上市承銷商以及各自的管理層在1999年7月12日中華網于納斯達克上市期間“在招股説明書中有重大歪曲和遺漏”,“中華網上市承銷商與部分客戶達成相關協議,向這些客戶配售中華網公司的股票,同時,這些客戶承諾于股票發行後按事先約定價格增持中華網公司的股票”……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要求予以賠償。

    與這次中華網被起訴相關聯,美國證券交易者協會已經在對上市交易中有問題的行為開展調查,調查對象包括了第一波士頓、J. P. Morgan H&Q在內的美國知名投資銀行。據悉,除了中華網一案,還有60家公司被投資者告上法庭。

    涉嫌操縱股市

    中華網中小股東在訴訟書中詳細闡明:中華網于1999年7月12日公開發行420萬股票,每股定價20.00美元。招股説明書中信誓旦旦地寫著“發行的A股普通股將按招股説明書封面所刊登的發售價格直接發售給公眾,在此價格基礎上,售出價格讓步絕不超過每股0.84 美元……”但是,在未經公告的情況下,中華網私下承諾給予承銷團3400000股每股1.40 美元的折扣(從而使股票成本下降至18.60美元/每股)的好處,總金額為588000美元。其中,給予雷蒙兄弟公司2265000股,Bear Stearns公司975000股,Robertson Stephens和美林公司各80000股,承銷團其他一些成員將獲得其餘份額。對這一重要的內幕資訊,中華網並未在招股説明書中予以披露。

    中華網的上市承銷團還與客戶私下簽訂協議約定:中華網股票上市以後,客戶將以約定價格(高於20美元的發行價)再買入中華網股票。

    原告指出,“這種協議中涉及的配合維持、歪曲並支撐了中華網上市後的股價”,有操縱股市之嫌。1999年7月13日,中華網股票上市首日,股價上漲至發行價3倍,從47 7/64 美元飚升至67 7/64美元。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聯邦證券法,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使1999年7 月12日至2000年12月6日期間購買中華網股票的投資人受到了損失,被告應該給予相應賠償。

    記者與中華網香港總部聯繫,得到的答覆是目前此案正在法庭審理階段,按照規定,公司不可以就此事發表評論。

    是集體違規還是個別案例

    中華網于1999年7月12日公開發行420萬股票,每股定價20.00美元。那時,正是高科技與.com公司上市的高峰。據美國媒體形容:“從1998年底一直到2000年夏天,華爾街就像一頭失控的野獸,而IPO(公開上市)正是這頭野獸的主要能量來源。”那時,在股票承銷商與機構投資者之間有一種很普遍的操作方法,説起來就好像互相幫助一樣——投資者承諾以某個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在股票上市後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作為回報,承銷商則在上市前向該投資者出售部分首次發行的股票,這種行為也被稱為tie-in。另一種做法則是大幅提高給承銷商的佣金,同樣是為了換取更多的原始股。

    據美國媒體報道,從1998年底到2000年年中,這種做法在華爾街極為常見。正因為每個人都知道公開上市一本萬利,所以全都不惜代價奮力殺入。一個很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 1999年4月22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Extreme寬頻網路公司上市,由著名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做主承銷商。Extreme公司的定價為較低的17美元,給市場留出的利潤空間相當可觀。機構投資者為了獲得更多的首次發行股票都不遺餘力。某家機構投資公司承諾在Extreme公司上市後,以40美元的高價購買兩倍于其獲得的首次發行股票數量的股份。這家投資公司因此而分得了30000股首次發行股票。

    Extreme公司上市當天報收于55美元,投資公司迅速拋出股票,輕而易舉地獲得了上百萬美元的利潤。數日後,Extreme公司的股票一路走低,跌至40美元附近。於是按照先前與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的約定,該投資公司開始購進股票,Extreme獲得了有力的支撐,股價沒有再跌破38美元,並且在隨後的幾天裏一直漲到近60美元。投資公司賺了第二筆。

    提高佣金也是機構投資者從承銷商那裏換取首次發行股票的常用方法。佣金的比率曾在 1998年底至2000年間達到了從未有過的高位,每股的佣金常達到10美分-20美分,甚至 50美分,是以往佣金水準的10倍以上。按照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允許銀行收取最高不超過股價5%的佣金。例如中華網,發行價格為20美元,這樣即使收取每股1美元的高額佣金,仍在納斯達克市場允許範圍之內。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把高額佣金與換取首次發行股票的行為聯繫起來,恐怕所面對的就是“商業賄賂”了。美國證監會正在對此進行調查,很多國際知名銀行都在調查之列。

    記者從一位資深投資銀行人士處了解到,不管這種做法在“圈內”如何普遍,都是非法的。目前很多銀行都為此在接受美國證監會的調查。然而,這其實是很多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在當時科技股和網路股熱的時候,科技股、網路股一上市股價動輒翻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很多基金公司都想分得更多數量的首次發行股票。僧多粥少,為了獲得首次發行股票,很多基金經理與銀行的推銷員私下達成協定,分得一定數額的首次發行股票,發行後再按照市場價購入一部分。基金公司是銀行推銷員的客戶,為了業績,推銷員是不願得罪客戶的。而銀行的客戶是上市公司,因此銀行與這些私下交易無關。

    黑莊操縱 中小股東投資化流水

    在美國,機構投資者之所以肯花費鉅額佣金介入首次發行股,還是因為鉅額利潤的誘惑。上市的過程全由大投資銀行操縱,股票價格很大程度由投資銀行説了算。其實不止新浪、搜狐、網易、中華網這幾家國內的上市公司,很多網路與電子商務公司的股價都經歷了從發行價到拔高數倍于發行價,再淪落到幾美元的遭遇。

    PFSweb是美國的一家電子商務公司,1999年12月在納斯達克上市。在承銷商和機構投資者的共同作用下,價格一度從發行價17美元上漲至53美元,3個月後,機構投資者逐漸減倉,股價又回落至18美元,而現在僅為1.5 美元。一度輝煌的Boo.com與etoys.com就更不用説了。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通常願意把首次發行股分配給準備持有該只股票的投資者。但是,從1998年年底,高科技與.com造就了股市泡沫,排隊等待上市的公司擠破了頭,一切都變了。突然間,以往不鼓勵迅速拋售股票行為的投資銀行轉變了風向。

    沒有法律禁止迅速拋售股票,因此,如果經過內部操作,利潤已經得到保證,機構投資者當然會迅速拋出股票。有時,售出價格甚至會低於用來推高股價的購入價。股價被節節推高後,公司的市值就會遠遠高於其真正價值,泡沫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據統計,2000年上市股票首日平均上漲幅度為55%,大大高於1998年的20%。

    在與投資銀行、專業投資機構的對抗中,中小投資者又一次被置於了食物鏈的下游。這次中小投資者抓住中華網招股説明書中不規範的地方,集體把China.com告上法庭,也是投資化為流水之後憤懣之情的宣泄。

    據悉,紐約南部法院受理該起訴訟後,將會依據一些基本原則來評判訴訟,如: 此訴訟中宣稱的被告的行為是否違背了聯邦證券法律;招股説明書中是否遺漏或沒有如實敘述上市的真實情況;被告是否直接參與或間接參與訴訟書提到的這段過程中的行為;被告的行為對該起訴訟所涉及的時間段(1999年7月12日-2000年12月6日)中的原告是否造成了持續傷害,並且能夠以合適的方法衡量這些傷害。

    

    新華社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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