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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強監管證券分析師 分析師推薦股票時必須披露持股

    美國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最近制定一項規範,要求美國證券經紀商的股票分析師推薦股票時必須明確披露他們的持股。NASD首次要求,在電視、電臺或以其他公開露面方式推薦股票的分析師,必須詳細披露個人持股,及經紀商與推薦對象有無投資銀行業務關係。這項披露規定也適用於經紀公司製作的促銷資料,包括廣告和研究報告。根據協議規定,分析師在推薦股票時必須披露他們與該只股票牽涉的任何財務利益,包括分析師是否管理相關的賬戶,以及任何持股。分析師還必須公佈所屬公司是否持有該公司股票5%以上,以及經紀商過去12個月內是否從該股票的發行公司收取投資銀行服務的酬勞。另據納斯達克市場監管部門近日發佈的最新提案,證券分析師在推薦某家公司的股票之後,不得再持有這家公司的股票,分析師所在的投資銀行也不能再與該公司有任何業務上的聯繫。從現在到8月15日,新提案將進入公共評議期,並上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審議,如獲批准,將大大擴展現行法規的約束範圍。

    

     《中國經濟時報》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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