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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認為:方正科技延開股東大會有依據

    著名經濟法專家顧功耘教授就方正科技(600601)股東大會延期召開一事表示,只要不改變原通知規定的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方正科技董事會的此項決定應當有效,並且有相關法規可作依據。

    顧功耘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及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採取排除法的方式予以規定,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第57條、58條以及公司章程第78條之中;候選人推薦方應向公司董事會提交足以證明候選人不存在《公司法》第57條、58條以及公司章程第78條規定的任何情形的有效的書面文件。顧功耘認為在北大方正、裕興等候選人推薦方未能提供相關的有效的書面證明情況下,方正科技董事會延期召開股東大會並無不妥。

    而舉牌方裕興等六股東日前則發表聲明,對方正科技董事會此舉的動機表示懷疑,稱此舉違反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是對董事會職權的濫用和對股東權益的損害;舉牌方將保留採取一切合法行動的權利。

    

    證券時報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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