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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股權轉讓糾紛案判決 裁定受讓有效

    數年前轟動全國的重慶鋼鐵(集團)公司等11家企業狀告深圳比特利等5家企業股權轉讓糾紛案(標的過億元),近日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駁回重鋼等11家企業的上訴,維持廣東高級人民法院“比特利等五家公司受讓金源公司股份行為有效”的原判。

    1995年4月至12月期間,中冶深圳公司等12家金源公司股東以每股1.58元的價格,將本公司持有的金源公司股份轉讓給比特利等5家非股東單位。金源公司另11家股東——重鋼等企業認為冶金廣州公司等6個原金源公司董事單位出讓股份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於是起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高院審理查明,中冶深圳公司等12家金源公司原股東,均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而上述股權轉讓協議亦經金源公司董事會批准並報深圳市證管辦同意;比特利等5家公司依約支付轉讓款後,參加了1996年1月28日召開的金源公司第三屆股東大會,會上全體股東包括重鋼公司等11家原告,對比特利公司等5家新股東的資格及其股份份額均未提出異議,還將其選入董事會或監事會;1997年1月7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確認了比特利公司等5被告在金源公司的股東資格和所持股份份額。

    據此,省高院判決比特利等五家公司受讓金源公司股份行為有效。

    新快報 2001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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