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引起關注 廣東婦聯門庭若市

    廣東省各級婦聯的信訪部門今天依然“熱鬧過墟市”——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通過並公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連日來,這個已成“事實”而且本來只是用以指導各級法院判案的“司法解釋”,卻因為與很多人息息相關而引起多方關注。

     王女士曾理直氣壯地揚言:要將“包二奶”的老公和“狐狸精”送進大牢,還要向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可昨天,面對婦聯律師時她卻顯得有點“蔫”。她坦承自己滿腹疑問:不以夫妻名義同居就追究不了刑事責任了?這年頭,哪個“包二奶”的不是遮遮掩掩地金屋藏嬌?誰還會傻到到處説?更不要説再拿多一張結婚證了。

    結婚五十四年、年過七旬的李婆婆含淚找到廣州市婦聯權益部,她説近日被丈夫王某起訴到法院要離婚!而且丈夫説住了大半輩子的老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她很可能分不到半片瓦遮頭。

    在排隊諮詢的一群女性中,阿進可謂“萬綠叢中一點紅”。幾年前他與妻子離婚,他繼承的祖屋——一棟僑房因為婚姻存續期超過八年而被視作夫妻共同財産分割,聽説“司法解釋”中規定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産,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産,他想來問問是否還能再打一次官司……

    省、市婦聯的工作人員表示,儘管前段時間有媒體爆出了“司法解釋”的部分條文,但大多數老百姓其實還是不太了解。所以婦聯才會突然又熱鬧起來。類似的熱鬧在去年修改新《婚姻法》前後也曾出現過。

    新華社 20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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