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污水處理邁向産業化

王婭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近日轉發了《福建省關於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發展的暫行規定》。國家環保總局規劃司有關負責人説,福建省人民政府頒發的這個規定,在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以及政策扶持、市場引導、規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較為系統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希望各地學習和借鑒福建省的經驗,加快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的步伐,建立起良性的污水處理投融資機制和運營管理機制。

    《福建省關於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發展的暫行規定》提出,要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的新機制,轉變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必須由政府投資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的觀念,解放思想,採取一切有利於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辦法,鼓勵各种經濟成分的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城市污水處理投融資和運營管理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作管理市場化。

    “規定”提出,改革體制,創新機制,為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創造基礎條件。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要推向市場,全面引入競爭機制,加快産業化發展步伐。城市污水管網的投資仍主要由政府承擔,但運營實行企業化管理方式。新建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向全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投資和運營主體,現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應全部改製成市場化運作的獨立企業法人,並逐步實行經營權轉讓或資産評估拍賣。盤活的資金優先保證城市污水管網建設的需求。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招標方式獨資或合資承包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允許獲得運營權的企業對污水處理廠原有人員進行重組。推進水價改革。污水處理費是城市供水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要優先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準調整到滿足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的需要,有條件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的調整可適當考慮污水管網的建設和運營費用,為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發展創造必要的前提和條件。

    “規定”提出,政策扶持,市場引導,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進程。各地徵收的污水處理費應在當地財政部門設立專戶,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於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尚未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所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可用於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和相關配套項目的投入,但必須在開徵污水處理費後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並投入使用。為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當地政府可按略高於同期銀行長期貸款利率的標準設定投資回報率,並根據項目規模測算城市污水處理廠總體運營費用參考值,該參考值作為向社會投資者招標標底的上限,連同項目建設和運營的其他條件向社會公開發佈,政府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最經濟的項目投資者和運營企業。政府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按合同約定支付給通過公開招投標取得投資或運營資格的業主。鼓勵採用BOT方式投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用電要給予優惠,其電價按城市非居民照明用電標準執行。當地政府對新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採取行政劃撥方式提供項目建設用地。“十五”期間,對實行産業化方式新建的污水處理廠,福建省計委將按新增日處理規模每萬噸補助資金100萬元的方式給予支援,用於與其配套的污水管網建設。

    “規定”提出,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市污水處理産業化發展規劃的要求,積極開展工程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估算、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方式、投資運營年限、污水處理指標要求和其他相關優惠政策及可能存在的風險等向社會公告,通過實行規範的招投標制確定投資者或運營企業。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費足額徵收,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收取的資金必須按時按量進入財政專戶。要加強對污水處理費徵管的監督檢查,防止污水處理費坐收坐支和挪作他用,確保污水處理費用於污水處理項目。

    

    《中國環境報》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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