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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出臺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不久前,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科技部聯合發佈了《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技術政策指出,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準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併處理。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準。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點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也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另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技術政策還分別對污水處理、污泥處理、污水再生利用及二次污染防治分別作出説明。

    污水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作性能管理維護難易程度和總體環境效益等。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複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要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産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處理工藝選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二級處理工藝(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AB法、生物濾池法等),二級強化處理工藝(A/O法、A/A/O法等)。另外也可選用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污泥處理。城市污水處理産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理。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否則應按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二次污染防治。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充分論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應防治惡臭污染,應採用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經過處理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填埋處置時嚴防污染地下水。

    

    中國機電日報 200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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