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頒新規定 被徵地農民有權提出聽證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守智依今天在該部舉行的《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新聞發佈會上説,今後凡是徵用農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補償等農民切身利益的,農民有權提出聽證。

國土資源部今天正式公佈《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王守智説,聽證是現代行政程式法的核心制度,該制度在中國的出現,是民主和行政法治發展與進步的必然要求,是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也是WTO公開、透明度原則對完善和規範政府管理的要求。

他説,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既要做好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工作,也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國土資源管理中,建立聽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有利於規範國土資源管理行為,體現國土資源管理的民主和公正,強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督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內部的自我約束與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中國尚未有行政程式法對聽證程式作出統一規定,因此,有關的聽證立法仍處於探索階段,散見於各單行法中,從目前所能見到的有關部委的規章、地方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看,也都是單一事項的聽證立法,且主要是程式性立法。

國土資源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王世元説,本次《聽證規定》的出臺,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成立以來,有了首部結合系統自身特點的規範聽證工作的規章,意義重大。它是國土資源部貫徹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聽證規定》所作的一些創新性規定,為今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踐行執政為民、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較為完善的實體和程式保障。(記者趙勝玉)

中國新聞網  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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