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費如何計繳?環保總局詳解新規

    新的排污收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企業該怎麼繳納排污費?排污費該怎麼使用?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環保總局有關官員。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條例》設總則、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二十六條,對新的排污收費制度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作了規定,其主要內容有,排污費的徵收對象從企事業單位擴大到所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污費收費項目包括了污水、廢氣、超標噪聲、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排污費的使用不再用於環保部門自身建設,全部以撥款補助或貸款貼息的方式用於重點污染源和區域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範和應用等;在管理上實行“收支二條線”,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專項資金管理;同時對排污收費的監督、稽查、審計等做了更嚴格明確的規定。

    排污收費標準

    為解決原有排污收費存在的問題,制定新的排污收費標準主要考慮以下原則: 以改革排污收費標準體系為主,將超標單因子收費改為總量多因子收費;體現環境資源的價值,適當提高排污收費標準,通過排污收費的調節作用實現環境目標;發揮排污收費促進減少排污和籌集資金兩方面作用;兼顧企事業單位的承受能力;簡便易行並具有較低的操作成本。

    污水、廢氣排污費是按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為單位實行總量排污收費。污染當量是利用污染治理平均處理費用法提出的,污染當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動之間的污染危害和處理費用的相對關係,主要是綜合考慮各種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的費用等幾方面因素制定的,污染當量主要在水污染收費和大氣污染收費標準中採用。

    污水污染當量值是以污水中1千克最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為一個基準污染當量,再按照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的費用等進行測算,並與COD進行比較,分別得出其他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污水的每一污染當量收費單價是根據污染治理設施的固定資産折舊、能耗、物耗、維修、管理費用、人工費用等進行測算後,得出COD的平均治理成本為每千克1.32元,按排版污費略高於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則,每千克COD的收費單價確定為1.4元。因為1千克COD是一個污染當量,所以每一污染當量收費單價為1.4元。廢氣的每一污染當量收費單價是以大氣中主要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為基準,按照上述類似的方法計算出的,收費單價為1.2元。將每個排放口排放的每種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污染當量值換算成污染當量數,再把所有的污染物當量數相加,得出該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污染物的總污染當量數,用總污染當量數乘污染當量收費單價,即得出應交納的排污費額。

    排污收費計算

    考慮到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和環境監測水準,目前的規定是同一污水或廢氣排放口徵收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總數不超過3個,污水、廢氣每一污染當量的收費單價分別為0.6元和0.5元。

    例如:某企業每月排放污染水10000噸,COD濃度450毫克/升,氨氮濃度50毫克/升。COD排放標準限值為300毫克/升,氨氮排放標準限值為120毫克/升。

    1計算排放量

    COD:450毫克/升×10000t=4500000克

    氨氮:50毫克/升×10000t=500000克

    2計算污染當量數

    COD:4500000克÷1000克污染當量值=4500

    氨氮:500000克÷800克污染當量值:625

    3計算收費額

    由於COD超標,氨氮未超標,二種污染物要分別計算。

    COD:4500×0.7元× 2=6 300元

    氨氮:625×0.7元=437.5元

    該企每月應繳納的排污費應為6735.5元。

    這種以污染當量總數乘單一收費單價計算排污費的收費標準體系,操作簡單、方法統一,便於使用電腦徵收排污費,特別是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只須公佈收費單價,不必一一調整每種污染物的收費標準,為今後排污收費標準的調整提供了便利條件。

    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按《條例》規定是對排污者沒有建成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工業固體廢物儲存或處置設施、場所,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儲存或處置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新增排放量徵收。

    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環境噪聲污染,按排版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噪聲超標排污費。

    對國家排污收費標準中未做規定的項目,“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排污費的徵收和解繳

    按照《條例》的規定,排污者應當申報其污染物排放量等有關情況,環保部門進行核定,按照核定的排污量,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監察部門計算出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排污者應當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商業銀行將排污費直接解繳國庫。

    為保證排污收費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的進行,《條例》規定了排污量的復核、排污費應繳納數額的公告、環保部門和排污者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排污費的管理和使用

    《條例》規定,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主要用於下列項目的撥款補助或者貸款貼息:重點污染源防治;區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範和應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同時,《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向本級人民政府、上級財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劉樹鐸)

    

    《中國經濟時報》 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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