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重形式輕內容 立法遏制過度包裝

    當前,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常可見到一種本末倒置的現象:重形式,輕內容。過度包裝就是典型的例子。廠家宣稱:先推銷形象、後推銷産品是商品俏銷的一種手段,是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的必然産物。不少廠家還美其名曰“與國際接軌”。其實,這種行為完全違背了經濟規律,沒有從根本上正確處理價格與價值的辯證關係,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折射出企業對市場法則理解的片面性,反映出企業在生産經營領域中的浮華作風,表明我國的市場體制遠未達到完善的程度。

    對於過度包裝,許多國家都從環保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立法施治。南韓明確規定:過度包裝屬違法行為。因而,對物品包裝在整個商品所佔的比例和層數,都有相應的嚴格限制,還經常對市場上的商品包裝進行檢查,對精簡的包裝予以獎勵,對過度包裝的商品予以罰款。德國10年前開始倡導商品的“無包裝”和“簡單包裝”,強調包裝要無害於生態環境、人體健康和能迴圈利用或再生,從而節約資源和能源。因此,如果廠商對商品進行一定包裝,就須繳納“廢品回收費”,而消費者若想扔掉包裝,就要交納“垃圾清運費”。

    如今,在我國的一些企業互相攀比、大打包裝戰的同時,一些國家紛紛倡導本國企業推行全套的“綠色”産業發展方向,並將之視為一種“深刻的産業革命”。譬如:綠色産品、綠色稅收、綠色管理、綠色行銷、綠色物流、綠色設計等。瑞士最大的零售商米格羅斯公司,研發出一種專門檢測生態平衡狀態的電腦程式,可以隨時標示出相關廠家的商品從生産到流通到垃圾清運等各個過程對空氣、水、土壤的污染情況,只要不符合生態平衡標準,公司就拒絕進貨。

    當然,我國對過度包裝並未聽之任之,也採取了一些相應的治理措施。比如:中國消費者協會明確提出,只要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為“商業欺詐”。然而,這類規則的威力十分有限,剛性遠遠不夠。因此,我國亟待制定專門治理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硬舉措強力推行,這才是治標又治本的好辦法。 (王小林)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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