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山"治"住了自己 荒山造林為何造出"禍根"  

    村裏原先多荒山,山洪進村;後來有人承包荒山,造林治水;再後來村民要爭林地,陳情告狀;到現在造林戶陷入困境,被迫下山——在北京以北的生態要地——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的三義永鄉二地村新店村民組,不到20年的時間裏發生了這麼一段“故事”。

    保村護家的“造福樹”成了村裏不穩定的“禍根”,生態環境改善了,人際關係卻惡化了,毛病究竟出在哪了?

    治山“治”住了自己

    造林本是為了治山治水,可治好了山治住了水之後,被“治”的卻是造林人自己。

    新店村民組有60多戶人家,1982年前後,山洪連年進村,特別是1983年村裏14戶家裏進了水,村裏提出遷村。在外地工作的李剛聞訊,回鄉要求承包荒山,治山治水。1984年7月,他和村裏簽訂合同,承包荒山3000畝,期限為50年。次年春,他和妻子住到了山上種樹。一個春夏忙下來,山洪進村的主要通道上就起了林子,自此洪水再沒進過村。當時村民們支援李剛,不少人家出工上山幫李剛種樹。李剛獲得了全國“新長征突擊手”等榮譽稱號。1987年,村民張俊傑也承包了1500畝荒山。

    林子多了,下雨山上流出的水越來越清,村裏造林戶和村民之間的關係卻越來越僵,造林戶的日子越來越艱難。村民想掙錢,要放牧,造林戶要綠化,想封山。1987年,村裏想要回李剛的部分承包地放牛,李剛沒答應。1994年,村裏一位老人在張俊傑承包的林地裏放牧,發生衝突。老人以被打傷為由起訴,張俊傑被判處兩年徒刑。1997年天旱,關曉峰、王懷得等30多個村民以李剛濫用全村的水源為由,上山與李剛交涉,雙方發生爭鬥,李剛夫妻被打傷,從此被趕下了山,一家三口在縣裏租房,靠借債度日。

    1998年初,村裏54戶村民起訴,以李剛禁止村民用草等理由,要求“終止荒山承包合同無償收回承包山及樹林”。縣法院判決荒山承包權繼續有效,但李剛確有違規行為,應該賠償村民2萬元。雙方不服,上訴到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終審維持原判。之後,關小峰等村民以李剛擅自砍伐樹木為由,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縣檢察院以李剛涉嫌盜伐林木罪,支援公訴。1999年4月,縣法院判決李剛無罪。縣檢察院提出抗訴,市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

    贏了官司的李剛卻無法再回到荒山,村民稱,李剛如果上山一步,就打斷他的腿。在這種背景下,今年6月份,在縣裏的協調下,縣林業局收購了李剛的林地,他按比例分得26.5萬元。李剛21歲辭去鐵路部門的公職,回鄉造林,家安在山上,孩子也生在山上,林子起來了,轉讓所得還不足以還上造林投資的外債和5年被迫停産停業和陳情的損失。

    摁下葫蘆起來瓢

    新店村沒了山洪,卻有了打不清的官司。村民不斷陳情,政府想息事寧人,可花了錢出了力,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99年3月,縣領導帶隊來新店村民組現場辦公,給這個本不在扶貧款下撥之列的村子撥了5萬元用來養牛。實際上,這些錢撥下來後並沒有買牛,而是還了村民陳情和打官司的集資,沒有參與陳情的農戶一分未得。記者就此事詢問縣司法局局長馬忠,他説:“那是信用社的事,和縣裏沒關係。”縣裏的一位幹部私下對記者説,之所以這樣“安撫”老百姓,是害怕他們陳情,群眾陳情次數多了對領導的政績有很大影響。

    集體陳情的群眾得了“補助”,造林戶的利益仍不斷受到侵害。近幾年,造林戶的山杏全讓村民搶光了。張俊傑説:“林木證是我的,每年管護林木也是我的事,但到收成時就不是我的了。我多次去鄉里、縣裏反映,就是沒人管,我已經絕望了”。記者就此採訪縣裏有關領導時,回答是哄搶山杏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為,但罰不責眾,也不知道他們是誰帶的頭。造林戶認為,帶頭人並不難找,只要縣裏處理一下,村民不會這麼膽大,縣裏的顧慮放縱了村民的違法行為。

    陳情告狀的村民情緒逐漸穩定下來,李剛還在四處喊冤。縣裏又提出要收購他的樹地。李剛説,他一直不想賣,但今年山上的落葉松生了蟲子,不治就全毀了,他自己上不了山,縣裏的一位領導説,除非他把山賣了,縣裏才給打蟲子。因此,儘管李剛認為縣裏出價太低,但於今年6月份還是把林地産權轉讓給了縣林業局。對此林業局也有怨言,局長傅雲林説,這次林木轉讓更像是一次政治行為,根本不是公平的市場交易行為,縣裏要求他們收購,他們的估價是14萬元,在縣裏反覆做工作的情況下,才不得不拿出30萬元,這為了縣裏的大局考慮。

    縣裏一位領導公開對對記者説,之所以買李剛的林,説白了就一個目的:“花錢買穩定”。但這個穩定偏不容易“買”來,7月中旬,以前沒有告狀的村民又開始陳情,因為林業局將林地中的山杏樹交給告狀的村民管理,直到今天,新店營子的林地糾紛仍未平息。

    “禍根”危害還未了

    對這場造林戶與村民曠日持久的糾紛,當地政府認為雙方都有責任。一位縣領導説,村民爭林地有合同不清的地方,也有“紅眼病”的因素。李剛承包荒山造林有一定的投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履行合同上有不足,處理與村民的具體關係上還一點也不讓步。縣裏為這個村的事專門成立工作組已有5年了,每年都跑好多次,反反覆復做工作,但雙方互不相讓,為這事縣裏已經盡心盡力了。

    對於這種“盡心盡力”,造林戶和村民都不買賬。告狀的村民認為,縣裏“和稀泥”不解決實際問題。村民王樹才説,我們認為李剛的林子沒栽夠,上山查了一天,只有4萬多棵。可後來法院委託林業局來勘察時,變成了12萬棵,本來我們有理的事變沒理了,我們只好用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那就是他們的林子我們用。事實上,村民的懷疑也並非空穴來風,現在這片山上到底有多少棵樹已經成了一筆糊塗賬,各個鑒定部門的鑒定結果懸殊太大,僅林業局來説,當初法院委託其勘察的時候鑒定結果是12萬棵,而幾年後當它作為這片林子的買主時,鑒定的結果卻是5.7萬棵。

    圍場是“三北”防護林的組成部分,也是京津風沙源治理的重點地區,荒山承包一直是生態建設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這個縣林業承包合同已有1.4萬份,承包500畝以上的大戶有200多戶。整個承德市承包荒山百畝以上的已有5300多戶,記者承德採訪時了解到,承包大戶與村民因林地産生糾紛並非個別現象。

    不少幹部提出,承包大戶在生態建設中起到了帶頭和骨幹的作用,政府應旗幟鮮明對他們進行鼓勵,切實保證他們的利益,不能因為圖一時的穩定而無原則地息事寧人,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後患無窮。另一方面也應不斷完善荒山承包的管理辦法,儘量讓更多的農民參與到荒山承包的行列中來。(王文化 李俊義)

    

     新華社 200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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