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穩步實施森林生態補償制度  

    不久前閉幕的“生態環境效益補償政策和國際經驗研討會”透露,我國以法律形式把30%的森林劃為生態公益林,建立了相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政策,並將其納入國家公共財政預算。我國建立的這種森林生態補償制度正在穩步推進,對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了解,這次研討會是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林草問題課題組、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和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3家單位聯合主辦的。會議召開的背景是,隨著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以經營、培育和保護森林為主要對象的林業,不再被視為一個狹窄封閉的單純追求經濟目標的産業,而被當作經濟發展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公益事業。世界各國紛紛調整各自的發展戰略,把林業確定為優先發展和援助的領域,促進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雷加富介紹説,在國家財政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生態工程建設的同時,中央財政依法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主要用於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的建立,不僅為森林資源管護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更重要的是對森林生態效益價值的承認,從根本上解決了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動力和機制問題,對中國林業和生態建設産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1998年通過的森林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於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2000年1月發佈的《森林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經營者,有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從而使森林生産經營者獲取補償的權利法定化。

    為了落實這一制度,有關部門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認定為公益林,通過分類區劃界定落實到山頭地塊,逐一簽訂協議,作為補償的依據。這項工作在絕大多數省區已經完成。去年,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選擇了11個省區的658個縣和2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先行開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試點,涉及2億畝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廣東、福建和浙江等地方財政也拿出一定的配套資金,進行地方公益林補償試點。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説,中國森林生態補償制度建立的最大進展是,公益林的建設費用已經大踏步地進入了公共財政的支出範圍。

    按森林法規定,國家對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生産經營者的補償,應包括造林費用、管護費用、撫育費用和管理費用。除了直接補助之外,還通過3種途徑對公益林的營造和管護進行財政投入。在22個省級單位,實施了在天然林保護工程費用中列支公益林造林費和管護費;在24個省區,國家為退耕還林支出的費用80%用於營造公益林,大部分帶有森林補償性質;在5個省區的防沙治沙工程中列支的造林費,種苗基本是補助生態林的。 (鐵錚)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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