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六大學術觀點  
王關義

    眾所週知,人類是在與自然環境之間不斷作用、不斷協調的過程中發展的。

    19世紀以來,由於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工業化急速推進,人類開始驕傲地提出“征服自然”的口號,但在此後的20世紀,在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謀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時,在産生諸多有悖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危機”的同時,人類也頻頻受到大自然的懲罰。由於工業化的快速推進,人口膨脹,無節制地砍伐和戰爭破壞,大量地消耗了地球上的自然資源,使人類生存的環境日趨惡化,給21世紀留下的最大課題是:人類需要尋求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威脅的新的發展模式。

    為了尋求環境和自然資源可承受的、生態和經濟可協調的長期發展模式,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ECD)經過4年的努力,于1987年提出了一份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各國政府和理論家紛紛投入時間和精力,開始研究這一問題。經濟學家、社會學家、環境學家等從各自的領域對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意義與應用進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研究。不同學者對可持續發展概念的理解千差萬別,意見頗不一致。本文對當前理論界所形成的幾種不同的代表性觀點作以下簡要介紹:

    觀點一:經濟發展觀。認為可持續發展就是指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強調這種發展應保持在自然與生態的承載力範圍之內。如EdwardB.Barbier(1985)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在保護資源的品質和提供服務的前提下,使經濟的凈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DavidPearce也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在自然資本不變的前提下的經濟發展”;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ResourcesInstitute,1992-1993)定義可持續發展為“不降低環境品質和不破壞世界自然資源基礎的經濟發展”(劉培哲,1994;陳述彭,1995)。

    觀點二:回歸自然觀。主要理由是,由於可持續發展理論是基於生態環境的惡化而提出的,生態環境的惡化又是由人的活動引起的。因此,認為可持續發展理論是對人類中心主義的否定,也是對主體性原則的否定,人類只能放棄對自然界的改造和控制,“回歸自然”,成為“自然界的普通一員”,才能實現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觀點三: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觀。認為“可持續發展是一種以人的發展為中心,以包括自然、經濟、社會內的系統整體的全面、協調、持續性發展為宗旨的新的發展觀”,即以人為中心的系統發展觀(劉長興1999)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觀”,認為“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要以人為本”。實際上,可持續發展觀不僅不否定人的中心地位和主體性原則,相反是在更全面、更合理的意義上對人的中心地位和主體性原則的一種肯定。人類社會生産力不僅是一種改造自然的能力,而且也是保護自然的能力。改造自然是以人為主體的實踐活動;同樣,保護自然也是人主體性的體現。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它要解決的是人類無限發展的需求與自然資源有限性這樣一對基本矛盾。因此,可持續發展的著眼點在於自然環境的呵護,而它最終所關懷的是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只不過它不僅僅關懷人類現實的利益和發展,而更關懷人類未來的利益和發展。可見,可持續發展觀的確立不僅不是對人類中心主義和主體性原則的否定,而且恰恰説明瞭人的主體性的成熟和完善,人類開始在更高的層次上、更自覺的意義上成為世界的中心和主體。

    觀點四:社會發展觀。他們認為可持續發展是社會的持續發展,包括生活品質的提高與改善。如萊斯特.R.布郎認為,可持續發展是人口趨於平穩、經濟穩定、政治安定、社會秩序井然的一種社會發展;TakashiOnish提出,可持續發展就是在環境允許的範圍內,現在和將來給社會上所有的人提供充足的生活保障。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聯合國環境署(UNEP)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WWF)共同發表的著名的《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1991)中就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在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並特別指出可持續發展的最終落腳點是人類社會,即改進人類的生活品質,創造人類美好的生活(劉培哲,1994,1996;趙士洞,王禮茂,1996)。

    觀點五:生態發展觀。生態學家側重於從自然或生態的角度來認識問題,認為可持續發展是“自然資源及其開發利用之間的平衡”。國際生態學聯合會和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在1991年11月共同舉行的可持續發展研討會上,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産和更新能力”;還有的學者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尋求一種最佳的生態系統,以支援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人類願望的實現,使人類的生態環境得以可持續”(陳述彭,1995;趙士洞,王禮茂,1996)。

    觀點六:協調發展觀。不少專家認為,可持續發展是社會、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在1995年召開的中國“全國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研討會”上,給可持續發展下的定義是:“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點就是經濟社會的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其核心就是生態與經濟相協調”。(作者單位:汕頭大學經濟管理系)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2年02月18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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