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對醫療機構麻醉精神藥品實行跟蹤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宣佈,將對全國醫療機構的麻醉、精神藥品實行全程跟蹤管理。

該局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對醫療機構麻醉、精神藥品的採購、運輸、損毀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藥品付款應該通過銀行進行轉賬;公路運輸必須有專人押送;藥品驗收至少要有兩人開箱、記錄並且驗收到藥品的最小包裝。藥品的出入庫必須詳細登記,實行批號管理;銷毀藥品時要在當地縣級以上藥監部門監督下進行,回收的麻醉、精神藥品包裝物要有專人清點,實施銷毀。

據知,中國過去麻醉、精神藥品的管理辦法對採購方式、押送人數、藥品的驗收入庫手續、銷毀回收等環節沒有明確規範。

中國新聞網 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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