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商場年關“打折”陷阱

     新年伊始,南京商家掀起一輪輪商戰狂潮。然而此番商戰卻讓一向偏愛“優惠、打折、價格戰”的南京人吃足了商家“釣魚”之苦:先以海量“釣魚廣告”製造人氣,再以“店堂説明”對“優惠”進行種種限制,數十萬人流在各大商場豪華氣派的店堂前,驀地發現期待中的“優惠”大打折扣,於是,人們在各大商場間輾轉奔走,節日的南京鬧市區商圈,幾乎成了購物者盲目流動的海洋。

    商家拋虛餌 人潮傾城出

    在眾商家的大幅媒體廣告中,以“大洋百貨”、“山西路百貨”的廣告最為誘人。定於元旦開業、營業面積達7萬多平方米的“大洋百貨”,在其鋪天蓋地的媒體廣告上,用最突出的位置反覆強調一個概念:“流行商品/300/150/有折有券”。而國有老店“山西路百貨”打出的廣告更誘人:“滿500送600(返券)”。再沒有更多的解釋,消費者卻已被撩得火起,因為在南京,“滿300送90(返券)”是曾有過的最大優惠,面對此番誘惑,人們只有一個念頭:帶足鈔票,出發!很少有人在意廣告中都加注著一行小字:“詳見店堂公告”。

    元旦當日,新街口、山西路兩大商圈,人潮涌動。據初步統計,面積不足3平方公里的南京新街口商圈當天人流量超過60萬人,而一向稍顯沉寂的山西路商圈也突破性地吸引到20余萬的客流。

    然而,眾多乘興而來的消費者,面對各大商廈的店堂公告紛紛傻了眼。山西路商廈前,從安徽馬鞍山驅車而來的某採購團大呼上當。原來,商廈對購物後所得600元返券的使用進行了重重限制:按月限時使用,即600元返券須平分到2003年的12個月份、分次使用;購物滿150元方可使用;每筆交易限用一張(50元)等等。這個異地採購團最終敗興而去:“我們總不能每月來一次吧!”江蘇省人事廳一位親身經歷了元旦購物潮的消費者分析説:“按照山西路百貨店堂公告的説法,消費者實際上僅能在購買價值150元以上的商品時,使用最多額度為50元的返券,換句話説,也就是在消費時至多能享受約7折的優惠;如果所購商品價格為500元,則優惠幅度降為9折。這與媒體廣告上吹噓的滿500送600所營造的心理預期,相差實在太遠!”

    一位沈姓女士在大洋百貨的購物經歷更是苦不堪言:“人都要擠死了,還看什麼店堂公告!”沈女士在選購了總價值1480元的服裝後向售貨小姐詢問:“是不是再消費20元,就能拿750元的返券?”在得到肯定答覆後,沈女士花了2個小時,找到並購買了一條同樣標有“300/150”活動字樣、售價78元的圍巾。但當她精疲力竭地趕到兌券處時卻被告知:不同櫃檯的消費額在兌取返券時不能累計。她不信,找來一份店堂公告細看:果真如此!而且“折扣券限當日使用”。沈女士説:“不能跨櫃累計,再輔以大量定價為280元、580元的商品,商家就大大降低了贈券總額,消費者根本得不到廣告中承諾的優惠!”隨後,沈女士又花了1個多小時退掉了全部已購商品。

    無人喊打為哪般?

    此番南京元旦商戰,充分展示出“釣魚廣告”的搖曳多姿,而其實施步驟卻是驚人地一致:第一步,瞄準消費者的興奮點,在媒體廣告中對促銷活動進行片面的強調和表述,同時以“詳見店堂公告”的字樣為自己留下退路。第二步,在誘得客流以後,再以店堂公告對活動內容進行二次解釋,使優惠程度大大縮水。到了第三階段,雖然消費者在媒體廣告與店堂公告的巨大差異面前直呼上當,卻仍在總體上實現了相當數額的消費。

    奇怪的是,媒體廣告、店堂公告之變讓消費者吃足了“被釣”之苦,然而記者元月10日採訪江蘇省和南京市的廣告監管部門時,均被告知沒有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消費者何以怨而不訴?記者採訪發現他們主要有三種心態:首先自責。很多消費者在購物後才發現促銷活動遠非想像,直怪自己沒有細心研讀店堂公告。商家允許退貨已讓他們滿懷不安與感激,還談什麼投訴!其二是認為投訴也不會有結果。一位消費者説:“看了店堂公告我就終止了消費,雖説是被騙來的,但好象也沒受什麼實際損失,這樣的投訴恐怕很難有結果。”更多的心態是怕煩:人家都是堂堂皇皇的大商場,敢騙你,肯定有道理,和這樣的對手論理,費時費力不討好!

    而省、市兩級廣告監管部門對“釣魚廣告”均出言謹慎。他們一致表示:從現有法律、法規看,這類廣告只要加注了“詳見店堂公告”的字樣,就很難説它違法、違規,再説也沒有接到任何投訴,因此直至今日,兩級監管部門均未就此展開專項調查。

    無人喊打的“釣魚廣告”果真是 “合理又合法”的善意謊言嗎?

    “釣魚”之風不可長

    “我們只想在這一年更好地鎖定消費者。”山西路百貨企劃部部長殷峻在接受採訪時強調。

    記者問:“媒體廣告與店堂公告的差異為什麼這麼大?”

    “沒差異呀,返券不是實實在在地送了嗎?”

    “為什麼媒體廣告省略的恰恰是直接關係消費者權益的內容?假如再加一行小字‘返券須分為12次使用’,如何?”

    “廣告就是要突出眼球效應,總不能把全部內容都寫上。”

    然而法律專家卻認為“釣魚”之風不可長。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認為:“從現行法律法規看,很難説‘釣魚廣告’就是虛假廣告,因為‘廣告欺詐’的定義包含兩種情況:一是經營方故意隱瞞虛假情況;二是經營方告訴對方虛假情況。這兩條似乎都套不上。但可以肯定的是,‘釣魚廣告’是在鑽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這種行為不僅有損商譽,更應受到道義的譴責。”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則認為:“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從主觀上講,商家人為地將資訊分成兩個階段,在對媒體廣告做二度解釋時,所有商場無一例外地都是在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種種限制,這充分暴露出商家利用技術性手段誘騙消費者前來的動機;在客觀上,雖然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可能並沒有發生,但消費者‘循媒體廣告而來’──這一被誤導的行為卻已發生。因此,釣魚廣告難逃誤導之嫌。”

    廣告法第9條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大鬧南京城的“釣魚廣告”,恰恰是在獲取禮品的條件、獲得禮品後的使用方式兩個方面,耍了花招。

    邱鷺風教授指出:“‘釣魚廣告’大鬧南京而工商部門對其懲罰或消費者對其投訴都缺乏法律依據,這充分表明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漏洞。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儘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完善對‘廣告欺詐’的定義,使之細化、具體化,從而實現對不斷變化的廣告市場的有效監管。”“釣魚廣告”、失真資訊大行其道,必將導致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的混亂,2003年1月1日的南京足以明證!

    然而1月6日,“大洋百貨”再度啟動“流行商品,猛送贈券”的活動,在媒體廣告上以小字表述為“凡當日購買流行商品,每300送120元折扣券”,而店堂公告則表述為“憑當日單櫃單張紅色收銀條,每300送120元折扣券”,媒體廣告小字表述部分仍有可容納8個字的空白,卻恰恰省略了“單櫃”二字。1月11日,一向老成持重的“南京新街口百貨”打出大幅媒體廣告“負1樓-5樓/滿200送60紅利”,兌券處的活動細則卻規定“發票跨商場不累計”。而新街口百貨在各樓層分設的商場多達十余個。遭遇兌券難題的消費者質疑道:“廣告上為什麼不能註明‘跨商場不累計’呢?”(周國洪 王駿勇)

    

    新聞連結:節日購物謹防五大陷阱

    春節來臨之際,被稱為“消費者保護神”的深圳羅湖區消委會楊劍昌提醒消費者:節日購物謹防陷阱。

    楊劍昌近日向記者談到,中國人有節日集中消費的習慣,春節往往是消費的高峰季節,一些不法商人利用節日狂斬顧客是屢見不鮮的,節日購物人們容易放鬆警惕性,給奸商以可乘之機。他認為消費者節日購物應注意以下幾大陷阱:

    一、商品打折陷阱

    春節前後不少商店會在門前打出“全場五折”、“大甩賣”等標識,消費者務須提高警惕,有的商品商家把原價提高了幾倍,再以打折的名義銷售,顧客以為撿了便宜,結果還是上當買了高價。深圳有一女士在東門一商場購買一件標價為2800元的衣服,打五折後為1400元。可是過了“優惠期”後,她再到該商場看到同樣的衣服只賣800元。這種欺詐式的銷售手段是節日常見的,消費者應留意。

    二、摸獎、刮獎陷阱

    部分商家愛在節日搞摸獎、刮獎活動,但有的要求消費者在中獎後交為數不菲的“包裝費”、“工本費”,結果消費者還是不上算。曾有一家商場打出了中50萬元小轎車大獎的招牌,而根據有關規定消費獎項設置最高只能是5000元。有的人抽到了大獎商場無法兌現,只能把商場告上法庭。

    三、旅遊承諾陷阱

    春節假期較長,不少家庭會外出旅遊,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的時候,應留意將其承諾提供的各項服務,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旅遊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購物次數、安全保險等,都要在合同內明確約定,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一女士到非洲旅遊,在當地玩過山車時,由於旅行社沒有提供承諾過的安全保證措施,以致顛斷了兩根肋骨,最後被急送回國治療。

    四、餐飲消費陷阱

    節日期間許多家庭愛到酒店吃“團圓飯”,親朋好友團聚也會光臨飯店,此時消費者應留意酒店的價目表,對“元消費一次”之類的宣傳要問清楚,以免被斬,以為便宜,結果吃了高價飯。消費者應留意是否有食品或飲料不能打折、價目單與實際收費是否一致,防止“低價格,高消費”。

    五、“買一送一”陷阱

    節日消費常有“買一送一”、“買100送50”等活動,但真正給予實惠的並不多,有的只是為了套牢消費者。有的“買一送一”,要求買大件商品,送的只是不值錢的小商品。“買100送50”送的是購物券,當你用購物券再購物時,卻要求支付一半的現金,其餘部分才可使用購物券。這種所謂的優惠辦法商家定出的規則繁雜,成為變相的會員制,導致消費糾紛。(顧萬明)

    

    新華社 200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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