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進一步改善學校食堂衛生設施與條件  

    為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切實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教育部日前發出《關於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加大經費投入,進一步改善學校食堂衛生設施與條件。

    教育部要求,要嚴格遵循食品採購的衛生要求,嚴把食品採購關,並科學、合理地貯存食品。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學校在訂餐時,應當確認生産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産經營者訂餐;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教育部強調,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管理與教育,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學校招聘食堂從業人員時,要對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進行了解,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培養其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新華網 20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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