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就業危機調查(對策篇 上)(圖)

    必須建立平等就業的制度機制

    ——訪清華大學就業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楊燕綏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在現實生活中,從女大學生到女職工,女性的就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性別歧視問題,問題究竟出在了哪?記者就此採訪了我國勞動法領域的專家、清華大學就業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博士。

    記者:作為勞動法領域的專家,您是怎麼看女大學生在就業中存在的性別歧視這一社會問題的?

    楊燕綏:男女就業平等是勞動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有了這項權利不等於在現實中就可以實現男女就業平等。當人們強調男女就業平等的時候,就説明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存在,需要來自政府政策、企業規劃、社會輿論等方面的支援,解決障礙性問題,使男女平等就業由可能成為現實。所以,呼籲男女就業平等不能僅停留在法律原則的宣傳上,相應的保護政策和措施必須得跟上。

    記者:您認為女大學生分配難有沒有解決的措施?

    楊燕綏:解決這個問題要從政府、企業和女大學生個人三個方面找原因。

    政府應當制定相應政策保護女性就業權,如彈性就業政策針對剛性就業政策而言,這將有利於用人單位安排女大學生就業,並激勵用人單位安排女大學生;根據彈性就業和激勵政策,用人單位應當盡力接受女性的就業申請,這是社會責任;女大學生也應當改變擇業理念,加強自己對各類崗位的適應性,從平凡崗位做起。

    記者:您能否再詳細地説明一下什麼是“彈性就業”?

    楊燕綏:彈性就業政策針對剛性就業政策而言,即適應經濟環境和勞動者需求的就業政策。彈性就業政策在就業時間、就業形式和就業身份等方面少有剛性規定。

    西方有些國家在解決就業歧視的問題上就已經採用了這樣的辦法。如德國為了解決老年僱員失業問題實行了彈性退休的制度。按規定老年人應該65歲退休,彈性退休政策就規定,從55歲開始老人就可以一週只工作4天,老闆只付4天的工資,另外一天去領養老金。十年分五個階段,到最後兩年,企業只需支付老人1/5的工資,直至65歲徹底離開企業,這樣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就下降了,不覺得雇用老年僱員的成本太高了。

    如果實行了彈性就業政策,女大學生可以選擇部分工作時間的崗位,工資相應低於全日制崗位,其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當有保障。讓企業的勞動力成本適當,他就可以接受女大學生了。實行彈性就業,還需要有彈性社會保障政策支援和彈性勞動法(承認彈性勞動關係)的支援。

    記者:您認為在中國實現彈性就業政策條件成熟嗎?您説的“彈性就業”和前一時期社會上提的“階段性就業”有什麼區別?

    楊燕綏:我們不能簡單地學西方,畢竟我們的國情和經濟條件不一樣,但這不等於我們什麼都不能做。比如男女就業平等問題,只有漂亮的口號和法律的原則,缺乏若干項措施去保護它是根本不能實現的。國外有些保障也並不是單純地給人們福利,它有一個反過來支援社會公正、反過來支援經濟發展平衡的良性迴圈的作用。

    針對女大學生就業存在的性別歧視問題,一方面要讓社會分擔企業的成本,如建立支援女性就業的基金(如生育基金)等;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在勞動法、就業保障體系等方面進行修改,既然就業崗位對人才的需要是彈性的,就需要一個彈性的就業政策和補償措施把它變得具有可操作性,既不能空喊口號,也不能一説階段性就業就讓女性回家,而女職工一旦回家她們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就被取消。(金勇)

    

    《中國婦女報》 2003年1月9日


女大學生就業危機調查(比較篇)(圖)
女大學生就業危機調查(解析篇)
女大學生就業危機調查(現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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