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亂用"著名商標"重罰10萬

    昨(14)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在成都舉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練俊才作《四川省公民旁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規定(草案)》、《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性儒作《四川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四川省世界遺産保護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成都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時還對《四川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草案)》等進行了起草説明。

    擅作司法鑒定1到3倍罰款

    《四川省司法鑒定條例(草案)》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是指具備規定條件,經省司法行政部門核準設立、面向社會從事有償司法鑒定服務的公益性組織。

    擅自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或未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擅自開展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以及超過核定業務範圍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沒收,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著名商標資格最高重處10萬

    目前,我省有註冊商標5萬件,其中全國馳名商標僅有7件,四川省著名商標僅有191件。對此,《四川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草案)》規定:未經相關單位的認定和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四川省著名商標”字樣,都將可能遭到最高10萬元的罰款處理。

    該條例草案第15條、17條分別規定:“未經四川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依法認定或者四川省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許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四川省著名商標’字樣。”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申請人弄虛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四川省著名商標資格的,將沒收違法所得,並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自撤銷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四川著名商標。

    大氣污染重災區機動車“回避”

    目前,我省在用機動車已超過200萬輛,已成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對此,省政府向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提請審議《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草案)》,希望能在一定區域內實行交通管制。

    該辦法草案規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品質狀況,制定在一定區域內適用的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機動車車型和行駛時段。

    同時還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和特別保護區域作了明確劃分,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重點旅遊城市和劃入國家酸雨控制區的城市列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省級以上的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世界自然文化遺産劃定為特別保護區域。

    四川線上 2002-01-15(張麗華 劉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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