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廣告是否會被全面“封殺”

      近日有報道説,湖北省武漢市有關部門做出規定:“在公交車輛的前後擋風玻璃、兩側窗玻璃和車輛前牌、腰牌、尾牌位置,不得發佈廣告;公交車車廂內僅限于發佈規範的公益性廣告,不得張貼商業性廣告。”

    其實,類似的規定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已出臺:江蘇徐州要求,車體廣告中的公益廣告不少於10%;上海則規定,允許在公交車身兩側和車尾部位發佈廣告,但不得遮擋燈光、乘客上下的車門、側面車窗、尾牌和路線牌……

    顯而易見,這些限制性規定的出臺,多少與目前公交車廣告過多過濫、引起一些市民反感有關。有人由此發出疑問:有關部門下一步是否會全面禁止公交車廣告?

    公交車廣告招人煩

    據記者觀察,公交車廣告大致分為三類:車窗廣告、車體廣告、車廂內條幅廣告。

    車窗廣告的內容五花八門:腎寶、白鳳丸、豆酸奶、學校……其中有一些讓人實在接受不了。記者日前乘坐北京308路公交車,發現車廂內有一條“陵園”的廣告——正對著車門,乘客一上車就能看見。一位乘客下車時對記者説:“全當沒看見,要不添堵!”

    相對於車窗廣告來説,車體廣告不但面積大,而且顏色艷麗。但有些公交車的車體廣告色彩搭配不協調,讓人感到不舒服。如某路公交車車體兩側是以綠色為基調的‘銀杏茶’廣告,而車頭和車尾卻漆著紅色條紋——紅配綠,讓人感到既刺眼又彆扭。有乘客擔心,這種色彩搭配極不協調的公交車多少有損北京大都市的形象。

    車體廣告的另一弊病是遮擋車窗。北京某路公交車的車體兩側,房地産廣告中的高樓圖案從車身一直延伸到車窗上,將原本透明的車窗全部遮蓋;而在另一路公共車的尾部,圖案為三個疲憊不堪的男子坐在一條長凳上的廣告,則將整個後窗全部涂滿……

    與色彩不協調和遮擋車窗相比,一些公交車的車體廣告面積過大、色彩過於耀眼,使乘客無法看清路線牌,直接給乘客乘車帶來了麻煩。公主墳是北京公交線路交匯點之一,約有三四十路公交車在此通過或停靠。記者在此發現,除少數公交車外,大部分公交車車體上都涂有面積極大、色彩耀眼的廣告,而路線牌則淹沒在廣告圖案中,讓人很難看清楚。於是,常常有乘客一邊把著車門一邊急切地詢問售票員:“這是幾路車呀?”

    車廂內的條幅廣告同樣招致一些乘客不滿。一些乘客告訴記者,車窗的高度原來正好讓站在車裏的乘客能夠看見窗外的景色,但一挂起條幅廣告,相當於車窗高度降低了20釐米,妨礙了乘客觀察車外情況,一些乘客因而坐過站或早下車的事時有發生。記者注意到,北京300路公交車車廂內懸挂的條幅廣告沒挂出幾天就大多被乘客扯掉了。

    公交車廣告是否侵權

    北京一些較高檔的長途公交車上配有電視機,在運作途中向乘客播放節目。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也招致了部分乘客的不滿——除了放電視節目,絕大多數時間放的都是公交公司自己的廣告,而且是一遍接一遍地放。於是,有不少乘客提出:我們購票坐車,透過車窗欣賞窗外美景是我們的權利,但現在,不僅有車窗上的廣告擋住了視線,而且還要被迫收看電視廣告;公交公司這樣做,是否有侵權嫌疑?

    北京匯源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就此問題答覆記者説:“乘客購買的是車票,屬於運費,公交公司履行的義務是在某一時間段將乘客安全地運送到目的地。只要廣告是經過批准的,就不存在違法問題。至少在現在,我國的法律還不支援這樣的訴訟。”

    公交車廣告有人愛

    有報道説,武漢等地對公交車廣告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受到市民歡迎。但如果進一步全面禁止公交車商業廣告,市民又會做何反應呢?

    北京廣告協會的袁鐵羊認為,好的公交車車體廣告對城市是一種美化。他介紹説,我國的公交車廣告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車體廣告的出現一改過去公交車車身色彩過於單一的弊病,為都市增添了一道“流動的風景”。

    而對於廣告客戶來説,與電視廣告、報刊廣告相比,公交車廣告的費用更低廉。據北京公交車廣告公司的業務人員介紹,公交車車體廣告一年的費用最貴的也不過每輛車10萬元,即便是這最高價,比起電視廣告每30秒30萬元、報紙一個通欄一次3萬元的價格還是便宜許多。

    全面禁止,還是引導規範?

    有關人士指出,當前的公交車廣告雖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弊病,但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簡單的“全面禁止”,既不合法,也不科學。

    北京廣告協會的袁鐵羊認為,有“流動風景線”之稱的公交車廣告,應該具有所在城市的文化品位;因此,應當在廣告創意上多下功夫。

    而對於公交車廣告的內容,有關專家學者認為,應提倡健康文明的廣告語。他們舉例説,有一則公交車廣告的內容是:“你知道‘清嘴’的味道嗎?”這裡的所謂“清嘴”,指的是一種清爽潤喉含片。但有人會誤聽為“親嘴”。專家學者們指出,目前公交車廣告中這類以“文字遊戲”手法有意挑逗、暗示受眾的做法很多。他們呼籲,公交車廣告創意切不可污染公序良俗。

    記者從北京市政管委廣告處了解到,今年8月,北京市出臺了《戶外廣告設施規劃標準》,對戶外廣告進行了治理整頓,並已停止審批公交車廣告;下一步,將對公交車廣告內容、顏色、面積大小和設計等進行整頓規範。

    有識之士指出,“全面禁止”的做法的確能夠杜絕那些內容庸俗、形式欠妥的廣告,但這種做法必定要以犧牲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為前提,並非萬全之策。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應是“全面禁止”,而應是積極引導和整頓規範,從而使公交車廣告真正成為都市人們生活中的一道“流動的風景”。

    千龍新聞網 2001-12-18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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