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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浙江農民"泥飯碗"變"金飯碗"

    新世紀的第一年,對2000多萬浙江農民來説,改變命運的“福音”不斷:繼率先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逐步拆除城鄉戶籍壁壘之後,已經試行了5年的浙江省城鄉一體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納入了法律軌道,這意味著農民也將與城市居民一樣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捧了幾千年“泥飯碗”的浙江農民享受到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權利,城鄉差別進一步淡化。

    今年10月1日,浙江省政府正式頒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首次將近10萬農民正式納入了社會保障範圍,在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一體化進程中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浙江是繼廣東、上海之後第三個全面建立城鄉一體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但是通過省級政府行政規章的形式進行規範在全國還是首例。

    水到渠成的一項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是中國經濟發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國民營經濟的“大本營”。經濟的持續增長使浙江人迅速脫貧,步入小康,也使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比較充裕。據有關部門提供消息,2001年這個4600萬人的陸域小省財政收入將達到800億元左右,這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浙江農村創造了物質條件。

    浙江省從1996年開始開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的探索,但是現實的情況使浙江省不得不考慮到,浙江省作為農村經濟大省雖然也有下崗職工,但是真正困難群眾多數還是在農村。而且隨著浙江對職工下崗問題的有效解決,處於貧困最底線的群眾中農村人口的比重越來越大。據最近的一次調查顯示,目前浙江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5. 9萬人,其中農村人口占了23萬人。

    浙江省委省政府認識到,最低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兩項社會保障制度相比,在對象上有其特殊性,它關係到貧困線以下的群眾的生存問題,是三條保障線中的“底線”和“生命線”。所以浙江省從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一開始就提出“統籌考慮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實行城鄉聯動、整體推進,抓緊建立面向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説從一開始,浙江省就把農民當作了重點保障對象。

    同時,浙江省近年來扶貧工作成效較大,對扶貧工作的重點也作了適當的調整,貧困縣已全部消滅,扶貧的重點轉移到了對一小部分貧困鄉村和貧困戶。而且浙江省充分利用其經濟實力的強大優勢不斷加大扶貧濟困、尤其是對社會弱勢群體扶持的力度。農村的養老保險自從1992年實行以來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已遍及全省88個縣(市、區)。

    正是因為在思想、經濟方面都做好了充分的準備,而且經過5年左右的實踐證明,將農民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是完全可行的,今年10月1日,《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正式頒布。“這其實只是一個水到渠成的儀式罷了,這五六年來我們一直在探索、實踐,作為一項跨世紀工程,這已經是一個比較成熟方案了。”浙江省救災救濟處的胡玉民説。

    “政府掏錢”怎麼掏?

    如何解決資金問題一直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首要問題和焦點問題。據統計,去年浙江省對於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是1億多元,但是囿于資金問題,今年初省內還有應保未保的對象16萬人,其中農村人口占了近10萬人。正是為了解決資金問題影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的“瓶頸”,浙江省作出大手筆,頒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其實《辦法》頒布的一個很大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個資金問題。”浙江省民政廳救災救濟處的胡玉明説。

    此次浙江省為了解決資金問題設計了一套比較科學的方案,因為整個方案斥資龐大,約為每年1.4億,所以浙江省充分利用經濟實力雄厚的優勢,把農民最低生活的保障的資金納入到了各級人民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省財政每年支出約為1400萬元。保障資金由各級市、縣、鄉鎮分擔,省級財政對確有困難的地方,酌情提供適當的財政補助。

    同時,浙江省根據救濟對象的基本生活實際需要及上半年商品價格指數、經濟發展狀況適當地調整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了15%,並開出了最低生活標準的清單:糧食15 千克,幹鮮菜15千克,肉禽1.5千克,蛋0.5千克,水産品 0.5千克,糖0.5千克,食油0.5千克,醫療、教育按當地每人平均支出的60%計算;另外還有每戶5度的用電和必要的衣被。

    浙江省各地農民的經濟收入差距目前還比較大,最低生活的標準也相差甚遠,據第三季度的統計表明,最高的溫州市鹿城區達每人每月195元,而同屬溫州但經濟欠發達的蒼南縣僅50元。而且,即使在同一縣市內,城區人口的“保障線”有的要比農村人口的“保障線”高兩倍以上。比如寧波近郊的鄞縣,城區人口的保障“標準”為240元,而農村人口僅為67元。當地政府根據城鄉差別,分別確定、執行不同的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時調整。

    據介紹,按浙江省現在的經濟發展和生活水準來看,現有的標準雖幾經調整,但仍偏低。有關部門更注重的是在低標準運作中積累經驗並完善相關的制度。

     關鍵是把社保資金落到實處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已經出臺,最低社會保障資金到底能不能真正落到實處是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如果這項以保障“社會穩定”為目標的制度在運作的過程中變異,反而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

    在1996年試運作“最低收入保障”的時候,浙江一些地區是一級一級派發人頭指標,到了最基層,給誰不給誰,往往由村幹部説了算,而且一些地方出現了不論貧富均分的情況。

    對於這些弊端新實行的《辦法》中規定,貧困人口在向鄉鎮政府申請並審查通過後由所屬村委公佈申請人名單及收入情況,公佈期不得低於7天,實行公開化、透明化。《辦法》實施以後,申請人在向其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書面提出後,核查期限不得超過12個工作日,審批工作應在7個工作日完成。而且,以前只能作臨時性申請,而現在每年定期申請以後可以不必再經臨時申請。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中明確確定,農民如果認為政府部門不作為或侵權,按照“辦法”,農民擁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同時,一個上下貫通的城鄉生活保障工作組織體系正在建立,現代高科技手段,資訊網路系統也將投入使用,以提高透明度和社會化的發放水準。

    工作效率的提高使得群眾的滿意度大大提高。記者在一些鄉村了解到,近幾年來信訪率下降得很快,一般在50%左右,最高的達到了80%以上。

    對於浙江農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這一新事物,浙江省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文炯認為,雖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然有缺陷,但它是“政府該做的事”,是政府職能轉型的必然要求。同時,對於那些處於貧困最底線的農民來説,他們在生存權上得到了平等。將幾千年以來一直沒有享受過社會保障,捧著“泥飯碗”靠天吃飯的農民被納入保障範圍,顯示了政府的責任意識越來越強。

    新華社 2001年10月23日

我國實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國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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