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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38個鄉鎮將撤並

     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了解到,我省的鄉鎮行政區劃面臨著重大調整。省委、省政府日前發文決定,將對我省15%經濟實力較弱、規模偏小的鄉鎮實行撤並。廣東省目前共有鄉鎮1558個,按照15%的比例,全省將有238個鄉鎮面臨撤並。

    據了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省一些地區鄉鎮規模偏小、數量偏多、佈局不合理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現行的部分鄉鎮行政區域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要求。

    此次全省調整鄉鎮行政區劃,主要依據鄉鎮的經濟發展水準、人口和資源配置,以一般鄉鎮向縣城或中心鎮合併、經濟實力弱的向經濟實力強的鄉鎮合併、小的向大的鄉鎮合併、新的向老的鄉鎮合併為原則。調整撤並面控制在15%左右,統一標準為:珠江三角洲地區面積為45平方公里、人口4萬以下的;粵東地區面積為50平方公里、人口3萬以下的;粵西地區面積55平方公里、人口1.5萬以下的;粵北地區面積70平方公里、人口1.5萬以下的;其他地區面積30平方公里或總人口1萬以下的。但對於風景旅遊區、港口區、工礦區、海島鎮、重要的海濱、國家及廣東省重要對外窗口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據悉,此次鄉鎮撤並將造成1.1萬多人被分流。廣東省委、省政府明確指出,各部門要妥善解決被撤並鄉鎮的人員分流安置問題。

    調整工作從今年下半年開始,預計到明年年底前結束。

    《新快報》200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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